時論廣場》以疫謀權 以疫謀財 以疫謀命(楊志良)

新冠疫苗政策拍板,羅一鈞21日表示,未來將一年打一劑,高風險族羣打2劑。(示意圖/郭吉銓攝)

最近衛福部疾管署因爲一批雙價疫苗(BA.4並BA.5)即將到期,又再呼籲兒童及青少年施打。此事應立即停止,別再誤國害民。

新冠疫情初起時,各大藥廠來不及對病毒做詳盡研究,急着推出疫苗,各國政府也寄予厚望,但隨着對病毒的瞭解日益深入,已逐漸明白施打疫苗弊大於利。在病毒逐漸流感化之際,再強推施打實在是不智之舉。

最早從事冠狀病毒研究的賴明詔院士指出,新冠病毒是RNA病毒,且是基因最長的病毒,最容易在基因交換及複製時發生變異。而施打疫苗促進人體發生免疫作用,反而會增加RNA病毒變異的機會。

製作新冠病毒疫苗,特別是第三期,除了實驗組與對照組雙盲試驗,也要試驗:一、疫苗最合宜的劑型、劑量,施打時間、次數;二、依風險等級分多組,包括年齡、健康、慢性病史、先天或基因因素等不同試驗者。正常情況三期試驗要3至5年,這期間病毒早已發生變異。例如針對Alpha病毒做出的疫苗,在施打時病毒已經變異爲Delta,其餘類推,等於是一直在打假疫苗。因此白宮防疫最高顧問佛奇公開宣稱疫苗沒有效;世界第二名的克里夫蘭醫學中心(臺大醫院名列249),5913名員工從1劑到打5劑,證明雙價疫苗不能預防新冠,而且發現天然感染效果最佳,保護力在1年以上。

在以疫謀權上,美國拜登總統要求大型企業員工必須施打疫苗及做PCR才能上班,被最高法院打臉,認爲對防疫缺乏證據。中國大陸則在中央絕對權威指揮下,又是封城、又是封門、快篩加PCR ,導致民衆無法承受,上街高舉白報紙。一夜之間政策大轉彎,取消防疫規定,大小官員一覺醒來真是不知所措。

只有臺灣的陳時中在蔡英文支持下,自以爲比習近平及拜登還偉大,隔離、限制、罰款;全民排隊買最貴的口罩、快篩,及比世界各國貴不知道多少倍的PCR,綠營高官們個個蠅營狗苟,覬覦肥肉。更可笑的是中研院士陳建仁,違反科學倫理,二期人體實驗尚未完整,就高調讚譽高端,他又高調相挺違反學術倫理的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這種人可以當行政院長,這個政府能不下臺?

臺灣強迫接種新冠疫苗,不只是全球鮮少人認可的高端疫苗,就是AZ、BNT等,多少民衆抱怨遭遇死亡、重症、嚴重副作用,這個政府一概不理,只牛步審個3至5%,《藥害救濟法》有等於無。陳培哲院士指出,廠商要證明與疫苗無關,否則必須概括承受,這是醫藥界的鐵規則。然而衛福部預防接種諮詢小組,甚至整個疫情指揮中心,學術分贓、剛愎自用,賴明詔院士、陳培哲院士以及臺灣多少公衛及感控專家,均被排除在外,所以防疫狀況百出,錯過多少時機,冤死多少人命。例如地方要求以快篩代替又慢又貴的PCR作爲診斷的依據,陳時中就以有僞陰僞陽的可能加以否決。

更可惡的是,臺灣擁有全世界最佳的健保資料庫,只要比對同年齡組、同樣生理狀態(例如同樣具備某項三高)、注射同樣疫苗、同樣次數,比較急重症率、死亡率、各項副作用等,就可輕易得到舉世稱羨的科學證據,證明疫苗是否有效。但至今疾病管制署仍對所有不良事件,包括死亡,都以個案原有某疾病一語帶過,怠忽職守,真該依法究辦!

高端等疫苗均是EUA疫苗,任何不良事件應由強制或誘使民衆施打者負責。儘管疫情已經趨緩,這些傷天害理的害人事件不能坐視,故本人將再度追究蔡政府等相關官員怠忽職守、政策殺人的罪責。

(作者爲前衛生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