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北市嚴查補教師公佈本名 不改善可勒令停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補習班狼師風波引起軒然大波,從中央地方紛紛開始檢討補習班管理辦法臺北市搶先中央,教育局12日宣佈即日起將嚴格要求補習班以揭露教師真名爲原則;但考量到補習班教師普遍使用化名,教育局將放寬除揭露真實姓名外,可在旁邊加註化名。未來,補習班業者廣告傳單課表等都需要揭露真名,而招牌則需要與申請立案名字相同。

對於新制上路後業者所需要進行的變動,教育局表示業者可以有3個月的緩衝期,期間教育局稽查違規之處會以勸導爲主,緩衝期過後若未改善或被稽查到違規等,會限期1個月內改善,否則將面臨停招處分,最嚴重之狀況,教育局可以針對業者繳交的代金開罰5千到30萬元不等。

北市教育局終身教育科長穆慧儀表示,實際上現行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9條,就已經要求業者需將老師個資報請備查,所有授課教師都需要有本名、註明化名,並提出身分證與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同的是,現在教育局要求上述的資料,要對外公開。

實名制部分也包括補習班名稱。穆慧儀表示,補習班對外招生一定要用覈准立案的班名,但若老師非常有名業者想要用老師的名氣招生,「我們也認同,但是一定要用報備的名字,也就是要用補習班老師的本名作爲招牌,同樣也可以在名稱下用括弧方式標記化名處理。」

穆慧儀指出,未來補習班的廣告招生簡章會送到局內檢查,如找到教師姓名不符者,會要求限期改善;初期會給業者3個月緩衝期,稽查人員會先以溝通、勸導方式進行。如有廣告不實以及不當招生,或是局內發現教師有前科,則會要業者汰除教師,如未改善,最重將對業者處以「停招」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