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買飛靶彈「暗藏10萬顆手槍彈」 進口商確定入監
進口商替射擊協會買飛靶彈「暗藏10萬顆手槍彈」,遭判刑6年8月確定入監。(中時資料庫)
高雄經營貿易公司的陳姓男子,2020年受嘉義市體育會射擊委員會委託,向中東軍火商進口RC牌8萬3300顆霰彈,還趁機挾帶10萬200顆義大利制9釐米子彈企圖闖關,被海關攔截,陳男辯稱是國外廠商誤裝寄錯。一審、二審均依運輸子彈罪重判陳男6年8月,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將入監執行。
陳男訂購的子彈,2020年10月29日從賽普勒斯空運來臺,警方會同海關在桃園永儲進口倉棧開櫃查驗,赫然發現原申報覈准的8萬餘發霰彈,另夾藏義大利制9釐米子彈9萬9700顆、點38子彈500顆,創下史上查獲數量最多的走私子彈。
陳男落網後矢口否認非法進口手槍子彈,辯稱自己不知道貨櫃內有夾藏其他制式子彈,推說可能是國外廠商寄錯,纔會夾在合法霰彈中進口,當時高雄地檢署雖然向法院聲請羈押,但被高雄地院以事證不足釋明爲由,讓陳男無保請回。
但檢方追查後發現,陳男案發後不僅刪除與廠商往來的電子郵件紀錄,還多次要求貨運公司重新開立發票,僞造不實運費資料,規避檢警查緝,甚至發現非法子彈數量與廠商「特殊報價」總額相同,認爲陳男除了購置合法子彈外,另外再向廠商購買非法子彈,總金額約5.5萬歐元,成本換算臺幣僅約185萬元,每顆子彈的成本竟只需要10元左右,若流入民間,陳男將賺取龐大的暴利。
檢方認爲,從包裝夾帶方式及數量可以看出,均是刻意裝填,不可能是誤裝所致,且依據陳犯後刪除郵件、要求廠商修改發票,認定陳是爲躲避查緝纔會修改,案發後還企圖滅證,依槍砲罪將陳男起訴,並見請法官加重判刑,查扣子彈沒收。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不採信陳男的說詞,認定陳男犯後態度不佳,企圖合法掩飾非法,挾帶子彈的數量龐大,一旦流出市面將對治安造成極大影響,一、二審均依運輸子彈罪重判陳男徒6年8月,但陳男上訴後遭到最高法院駁回,雄檢將擇期通知入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