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共發11億7600萬元 助學11萬3440人
勞動部今(14)日表示,爲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辦理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9年2月17日開始受理至109年3月20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爲憑)。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表示,由於去年失業率下降,因此去年的申請勞工數比起以往來的少僅4464人、子女數5510人,其中還是以大專院校學生爲主,且去年共計撥款1.1億元。另外她更說,失業勞工子女補助自民國91年開辦至今共撥款11億7600萬元,受惠勞工共有8萬3762人、受惠學生有11萬3440人。
孫碧霞指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的申請資格爲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到受理申請起始日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逾1個月以上(即109年1月18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其與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且至109年2月17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其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皆可申請。
補助金額爲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2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另外加給2成。舉例說,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爲例,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再加2成的補助,爲28,800元,2名子女合計爲57,600元。
孫碧霞說,若已申請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申請人只需檢附子女註冊繳費證明與戶口名簿即可;另外會再跟教育部一同彙整資料看是否有重複,最快會在6月中通知是否申請成功並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