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新聞應合理付費 數位平臺分潤媒體 拚立法
大型數位平臺使用新聞內容付費的國際案例
督促大型數位平臺使用新聞付費有新進展!NCC於13日表示,根據調查,我國廣電新聞確實受到大型數位平臺使用的事實,並已完成初步期中報告,將並同文化部負責大型數位媒體對臺灣廣電事業及紙媒造成的衝擊,與公平會共同向政院報告,討論大型數位媒體合理分潤事宜。
學者則將於15日舉行《推動臺灣媒體議價相關立法》線上記者會,主要訴求繼澳洲之後,法國亦要求Google、臉書等使用新聞內容須付費,對照臺灣環境,目前大型數位平臺使用本地新聞內容並未建立付費機制,加上廣告分潤抽成過高,使得臺灣媒體蒙受損失,產官學界呼籲臺灣應參考國際做法,研擬可行的立法模式,並建立更透明的遊戲規則,促進雙方良性互動。
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13日發佈聲明指出,跨國平臺對國內平面媒體產業造成損害,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近期,法國利用著作鄰接權與Google談判成功,甚至包括臉書,未來這些大型數位平臺使用新聞內容都要付費。
對於此一重大里程碑,臺北市報業同業公會深感振奮。報業公會表示,這些年來,在臺灣,不管是傳統報業或轉型走向數位業者,都面臨跨國平臺掠奪式、不公平的市場競爭,業者花了很多成本培育優秀記者與編輯團隊,產出新聞原生內容,然而,跨國平臺輕易轉載,賺取龐大獲利,卻未付出應有的相對代價,以致國內傳統報業陷人苦撐。
報業公會主張「新聞內容是有價的」,但目前在臺灣,並未將新聞納人著作權保護,如今,法國談判成功,有如點燃一盞明燈。歐盟將新聞納入鄰接權保護,花了數年的時間,才完成立法,在臺灣爲何不能採取行動呢?
跨國平臺不只對傅統媒體產業造成不公平競爭,對言論自由與民主體制,也產生威脅,值得政府正視。報業公會呼籲,不管是媒體議價法,或是著作鄰接權,制衡跨國平臺的不平等競爭,已經刻不容緩,企盼相開單位早日採取行動,恢復市場秩序,纔是全體國人之福。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根據NCC針對數位平臺對本國廣電新聞媒體產業影響,已辦理量化及質化的調查研究報告,結果顯示,廣電新聞媒體已獲得數位平臺的分潤,但業者普遍反應雙方互動與遊戲規則不夠透明,希望建立一個更透明機制讓雙方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