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陸情報單位「金錢利誘」 軍聞社前中校副主任下場出爐

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前孔姓中校副主任,自2006年起遭大陸情報單位以金錢利誘,吸收代爲發展組織,向身邊現役、退役軍官免費招待旅遊,提供大陸地區吸收軍官的機會但失敗,桃園地院今天審結,將孔依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美金11萬7000元、人民幣6萬元及相關物品均沒收。本案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根據桃園地檢署起訴的犯罪事實內容,經孔姓被告先後於調查局詢問、檢方偵訊及法院準備程序、審理時,均坦承在卷,並有相關證據可資佐證。

法官審酌,被告孔男曾任軍聞社中校副主任,受國軍長期栽培,理應知悉效忠國家的重要性,卻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爲收受賄賂,敗壞官箴及軍人武德,危害軍譽及民心士氣,危害非輕,更以招待旅遊等方式欲吸收2名王姓現役或退役軍官,而爲中共廈門四辦發展組織,幸未得逞,且其行爲前後長達10多年之久,又收受楊姓男子等人交付款項,先後獲取美金11萬7000元賄款及人民幣6萬元不法所得,所爲背叛國家之舉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法官指出,考量被告孔男於偵查及法院審理時,終能坦承全部犯行的犯後態度,並已於偵查時,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兼衡被告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獲利益、危害程度、尚無前案紀錄之素行,及所犯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有上開減刑事由,暨被告自述爲碩士畢業的智識程度、曾任軍聞社中校副主任、現擔任警衛、離婚、需扶養子女及母親的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軍聞社前孔姓中校副主任遭大陸吸收、收賄,桃園地院今審結,將孔依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沒收。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