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禁行電動自行車的城市竟是珠海,上路就扣車、罰款2000元!
最近,關於電動自行車的新聞不少,熱度一直居高不下。
“新國標”政策的出臺,讓大量原本可以正常騎行的的電動自行車,“一夜之間”就淪爲了被窮追猛打“超標”車。
這對於以電動自行車爲主要交通工具的老百姓來說,影響是巨大的。
這些車該怎麼辦?
是能給掛上牌繼續使用,還是乾脆強制退
類似於山東淄博,好像採用的就是第一種方式。
而大部分城市,則採用了第二種。
更有甚者,不僅僅是超標車不讓上路,直接取締了所有電動自行車的通行權,不是某個路段,而是全城封禁。
此前,筆者一直以爲,北京、廣州、深圳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已經夠嚴格的,沒想到,政策最狠的是珠海。
珠海是全國第一個封禁摩托車的城市,同樣也是第一個通過人大立法封禁電動自行車的城市。
不得不說,作爲最早經濟特區的珠海,確實魄力比一般城市要大得多。
據瞭解,當初珠海決定封殺電動自行車,不是沒有人反對。
從市民、電動自行車從業人員到專家學者、各大媒體,抵制的聲音就沒有停止過。
要知道,在2005年珠海決定封殺電動車時,全市電動自行車的數量還有45000輛。
我們假使以每臺車購買價2000元計,消費者就要白白損失9000多萬元。
以每臺車4個家庭成員能用到來計算,受影響的人口將近20萬。
對於珠海的老百姓來說,想必不是所有人都富裕到開得起汽車,那爲什麼買一輛電動自行車來用就不行了呢?”
如此關乎民生的重要政策,按理說,需要聽取一下老百姓的意見。
珠海又是怎麼做的呢?
2004年8月,珠海市政府法制局就以網上投票的方式,對電動自行車能否上路進行民意調查。
結果參加投票的近800人中逾九成認爲電動自行車應該上路。
而且,就在2005年3月,珠海市將條例草案登在當地報紙上徵求意見時,珠海市自行車協會也明確表示反對一刀切的禁止。
事實證明,這些意見和要求沒有一條被採納。
在這期間,包括《法制日報》在內的多家主流媒體都進行了集中報道,對珠海封殺電動自行車的做法給予了高度關注。
可很快所有人都看到了,媒體反對、專家反對、行業人士反對、老百姓反對都沒用,珠海就這麼義無反顧的幹了。
爲什麼要封殺電動自行車?
政府給出的解釋主要是兩點,一是安全問題,二是環保問題。
先說安全方面,電動自行車由於駕駛人違規騎行容易造成安全事故,這的確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
尤其是快遞、外賣這類羣體,趕時間、跑得快,事故發生率就高了一些。
但是,也要認識到,事故發生的重點不是車,而是人的因素。
汽車事故發生率低嗎,恐怕也不見得。
難道就因爲它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就不讓汽車上路行駛了?
既然不是,那爲什麼電動自行車就非禁不可呢!
說起環保的問題,理由就更加站不住腳。
官方說鉛酸電池毒性大、有污染,那是誰批准廠家生產的,誰允許商家銷售的?
廠家能生產、商家能銷售,老百姓買回家騎就污染環境了?這個道理也講不通。
更好笑的是,珠海還給電動自行車扣上了一頂“與行人爭道”的大帽子。
珠海與其責怪電動自行車,喜歡在非機動車道與行人爭搶通行權。
倒不如反思一下,城市取消非機動車道的決策是不是妥當。
一座城市,既需要給開汽車的人提供方便,也不能剝奪那些買不起汽車,只能靠電動自行車出行的權益。
有網友的觀點很有道理:
“如果一個國家連底層人都容不下,還談什麼全民發展、共同富裕。”
珠海在封殺令實施之前,全市電動自行車還有約45000輛,這也說明,老百姓是有切實需求的。
當初電動自行車爲什麼在珠海發展那麼快,政府也提到過,就是因爲先把摩托車給封禁了。
也許官方覺得這是在鑽空子,然而,站在另外的角度去想,難道不是因爲老百姓有切實的需求嗎?
汽車有汽車的方便,電動車有電動車的好處,有時候,想要替代它們並沒有那麼容易。
不讓騎電動車,買不起汽車的怎麼辦?
也許有人會說,沒有了電動車,可以乘坐公交、地鐵、出租車啊。
確實,這些都可以做,可每一種又不可避免的存在弊端。
公交價格便宜,但對於追求時間的人不友好;出租跑的挺快,然而費用又比較高。
爲什麼電動車會大受歡迎,“性價比”纔是關鍵。
老百姓能算的出來這筆賬,不然爲什麼拋棄更便宜的公交、更快的出租,而去買了電動車呢。
2005年7月1日,新的《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規定:
電動自行車不予註冊登記,禁止在道路上行駛,外地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進入珠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交管部門可以先扣車,再處以500元的罰款;
如果車主30內不接受處理,逾期不交罰款,沒收的電動自行車即予銷燬。
而且,2011年,當地政府又把罰款金額,從500元漲到了2000元。
處罰制定的挺嚴格,可完全沒有提到,老百姓家裡的這4萬多輛電動自行車該怎麼辦。
會給些補償嗎?並不存在!
珠海市政府曾明確宣告,對禁止使用電動自行車給市民造成的財產損失,政府不給予任何補償。
理由是珠海市政府從未對電動自行車核發過號牌,從未實施過行政許可,因此不存在補償的問題。
意思是說,市民買的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就是非法的?
我們不禁想問,在封殺令實施前,有沒有任何一個部門公開說過,電動車不能賣、不能賣?
也有人質疑,政府銷燬市民的電動自行車,是否屬於對私人財產的侵犯。
相關部門迴應,擁有合法的財產與合法使用財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擁有電動自行車是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利,違反法規規定使用電動自行車卻是一種違法行爲。
因此,對違法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實行處罰,對電動自行車予以沒收的銷燬,並不是對合法財產的侵犯。
不得不說,這個邏輯絕了!
擁有電動車合法,使用它違法,那你讓老百姓咋辦?
天天供在家裡看着鬧心?
從下達封殺令到現在,珠海老百姓已經過了快20年沒有電動自行車的日子,他們的感受怎樣?
去年兩會期間,就有珠海的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放開對電動自行車的禁止令,滿足市民多元出行的需求。
我相信,有很多老百姓一定是積極擁護的。
電動自行車發展到今天,全國保有量已經高達3.5億輛。
如此驚人的一個數字,難道還不足以說明問題嗎?
老百姓需要啥,不是政府單方面去決定就可以的。
爲了安全固然是好事,如果是以犧牲另一部分羣體的利益爲代價,那就需要慎重考慮再做決策。
不能說,今天是合格的產品,明天新政策出了就“超標”。
不能說,企業能生產、商家能銷售,可老百姓就不能騎,這不是很荒謬的事嗎?
交通擁堵、安全事故,汽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和行人都有責任,爲什麼只禁止或限制電動自行車?
道路是大家的,路權應該得到合理的分配!
這些年總在提和諧社會,像這樣犧牲一些羣體尤其是弱勢羣體的利益來滿足另一羣體的利益,這是“和諧”精神的體現嗎?
對此,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