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 最高法發佈典型案例

人民網北京1月13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守護以國家公園爲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典型案例。

最高法介紹,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共6件,涵蓋大熊貓國家公園、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武夷山國家公園、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區域,涉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破壞森林和礦產資源等生態環境資源案件。

近年來,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數量逐步下降,但一些重點領域的犯罪依然多發高發。本次發佈的案例一“韓某公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中,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環境刑事司法的打擊、震懾、預防、教育功能,依法懲治在國家公園區域內實施的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體現了以最嚴法治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決心。

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明確規定,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對依法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案例二“滎經縣某水電站訴四川省滎經縣發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因劃定爲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需要退出經營的水電站補償案件,判令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補償的法定職責,依法保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國家公園區域內相關經營主體有序退出,妥善平衡綠色發展與民生保障的關係。

國家公園建設是應對生物多樣性喪失和氣候變化,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舉措。案例四“謝某軍失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堅持生態修復優先,通過綜合考量行爲人積極按照作業設計在指定區域先行補植修復等情節,依法適用緩刑並判令行爲人承擔異地植被恢復責任,及時恢復森林固碳增匯生態功能,對於司法服務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具有積極意義。

此外,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工作要求,不斷加大對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案例五“三亞市人民檢察院訴某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針對被告違規侵佔自然保護區林地、嚴重破壞自然保護區生態系統的行爲,依法判令其承擔生態服務功能損失、林木資源損失以及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有力維護了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了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重要生態廊道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