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鑰匙都被搶走 女遭愛慕男網友軟禁淪性奴
高雄一名女子被男網友硬上,還被強行軟禁在對方住處。(示意圖/Shutterstock)
苗栗一名林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家住高雄的女網友A,去年間林男至高雄找A女,竟強行在車上性侵對方,隔月林男還藉故將A女軟禁在苗栗住處,再次2度性侵,A女趁隙脫逃向路邊巡邏的員警求助。苗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等罪,判林男應執行2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透過臉書社團認識A女,去年4月間林男前往A女位於高雄的租屋處,兩人開車外出兜風,回程將車停放在A女租屋處附近的公園,但林男一時難忍小頭慾望,便在車上強逼A女性交1次。
隔月,林男又再度前往A女的租屋處,耍小手段把A女騙出門,強行拿走A女的手機與住處鑰匙,將其載至苗栗的住處軟禁,期間2度違反A女性交,完全不顧A女的意願,直到A女趁林男不注意時奪門而出,向路邊巡邏員警求救,才終於揭開林男的獸性。
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林男不尊重A女的性自主權,無視A女抗拒之意,考量林男是因爲愛慕A女,思慮難免未盡周全、自我控制能力亦較不足,且林男已認罪,與A女以30萬達成調解,酌情後,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處1年8月,應執行2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