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陸資助涉賄選判3年2月定讞 臺商會長林懷今發監
林懷(本報資料照片)
長沙臺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被控於2019年以辦餐會、招待食宿及補助機票費用等方式協助臺商及臺生返臺,在隔年1月總統選舉時投票支持國民黨及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被依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確定。臺北地檢署執行科定於22日上午傳喚林懷發監執行。
另同案被告、中華婦女聯合會副秘書長及湖南省衡陽辦事處主任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中華湖南邵陽旅臺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臺商莊垣漳4人,被判處1年8月徒刑,宣告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0小時確定。
判決指出,中國湖南長沙市臺辦經濟處長黃道年金援林懷等人,由林懷等人舉辦活動,暗示臺商返臺投票時,將票投給韓國瑜及國民黨,每人可獲機票補助1500元,共吸引467人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