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電動車「自駕」撞車調查出爐 運安會:ADAS未達完全依賴等級

▲具有先進駕駛輔助系統的電動車事故頻傳,運安會將電動車納入調查。(示意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蔡亞樺/臺北報導

搭載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ADAS)的車輛日漸普及,去年一輛電動車在國道1號大雅路段,衝撞國道工程緩撞車,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啓動調查,也是國內首起電動車「自駕」事故,最近完成調查報告,運安會指出,目前各廠牌ADAS皆未達駕駛人可完全依賴,且售車或交車時未詳細說ADAS功能限制。

電動車自駕事故頻傳,運安會去年首度將電動車事故納入調查。去年11月30日一輛奧迪電動休旅車,駕駛疑似開啓ADAS未注意車前狀況,在國1大雅路段追撞工程緩撞車,造成電動車頭變形,工程緩撞車的車尾被撞到凹陷破裂,幸無人傷亡,運安會歷時1年的時間進行調查。

運安會最近發佈調查報告,發現2項可能肇因,包括無論是否有啓用或未配備ADAS,追撞工程緩撞車主因多數與駕駛員恍神、精神不濟或分心等人爲因素有關;目前各廠牌ADAS皆未達駕駛人可完全仰賴之自動化駕駛等級,且系統在某些情況下,仍有其偵測及反應限制,駕駛人僅可利用此係統輔助駕駛工作。

報告指出,此次事故調查所有涉及開啓ADAS功能並追撞工程緩撞車,部分駕駛人未充分了解上述系統的限制,而造成過度依賴,以致產生分心及恍神等,導致未能及時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適當反應措施,爲導致追撞工程緩撞車之主因。

運安會調查也發現3項風險,訪談紀錄顯示各車廠在車輛販售或交車時,大多未詳細說明ADAS功能限制及注意事項、工程緩撞車通常以緩速或靜止位於內側車道上,可能導致ADAS無法辨識,以及外側貨櫃車遮蔽標誌警示燈,且時速超過90公里小時,確實有可能無法辨識內側車道管制訊息。

此外,調查報告提到,美國在進行移動性內側車道施工時,內側路肩配置多部標誌車,提供警示效果;愛爾蘭透過在外側路肩設多部標誌車,彌補內側路肩無法設置標誌車的限制,提升警示。相較之下,我國高速公路內側路肩僅1公尺,無法停放標誌車,警示效果較低,交通設施佈設及警示宜更周延,以利駕駛人用路安全。

運安會向交通部建議,逐步且儘速完善我國ADAS與自動駕駛系統檢測基準,確保自駕安全性和可靠性。高速公路局的建議,強化移動性內側車道施工的交通設施佈設方式,讓內側車道的駕駛可容易辨識,降低工程緩撞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