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大茗遭控杯底有溼紙巾 店家駁「全店未使用」已報警

女子聲稱買手搖飲「大茗」喝到最後,底部有一坨溼紙巾。(圖/翻攝自Google評論)

一名女子近日到手搖飲「大茗本位制茶堂」臺北市通化店消費,覺得飲料喝起來帶酸味,喝完打開封膜看到底部有一坨溼紙巾,氣得投訴店家,但門市調閱店內監視器,認爲製作過程沒有任何異狀,強調全店未使用溼紙巾,對此北市衛生局今表示,業者已在6日到警察局備案。

女子在分店的Google評論留言,她表示5日下午3點到門市買飲料,喝的時候覺得味道酸酸的,喝完打開封膜看到一坨溼紙巾,她說消費當天是一名男店員製作,她打電話到門市,男店員稱自己是店長,讓她直呼「不可置信。」

女子說,男店長點餐時不斷地滑手機,買過多次覺得對方服務態度不佳,看Google評論也有多名消費者反映,她表示已通報衛生局,「請大家注意,實在太噁心。」

女子喝到溼紙巾,氣得在Google留負評。(圖/翻攝自Google)

店家在評論底下回復女子,並表示調閱店內完整錄影帶,飲品從進單、製作到封杯,皆未看見異物掉入杯中,也沒有出現任何疑似溼紙巾的物品,製作流程沒有發現異樣,依公司標準化流程辦理。強調,所有門市皆未使用溼紙巾,維護食安是經營的第一目標,任一門市內部清潔皆有明確的抹布使用分區、分色,且定時分批消毒再使用,監視器畫面已另行拷貝保存。

女子事後再更新留言,表示監視器畫面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認爲這是店家內部該仔細檢討找出問題,不是客人的責任,「我花錢消費,把真實發生的情況如實以告,確實有喝到溼紙巾,我感非常地噁心和不舒服,喝到也只能自認倒黴?」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衛生局昨日稽查,現場及空飲料杯內未見溼紙巾,但查有未立即提供從業人員體檢資料、未更新食品業者登錄資料等缺失,已限期8月9日前改善,期屆複查如仍不符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第3項及第44條、第47條分別處6萬到2億或3萬到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