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特別條例 學者籲落日並凍結預算
行政院提案將原本6月底到期的《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1年,但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認爲,特別條例應落日、另訂新法增加監督機制;且尚未執行的1300億元須凍結。圖爲去年7月受疫情影響,市場中的店家暫停營業。(本報資料照片)
新冠肺炎Omicron疫情大爆發,行政院提案將原本6月30日到期的《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1年,但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認爲,該特別條例應該落日,尚未執行的1300億元須凍結,政府若覺得因應疫情轉變,須增加預算,可再訂新法,增加監督機制,讓預算的使用,攤在陽光之下。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原訂於2020年1月15日起實施,至2021年6月30日截止,後在2021年5月已延過1次,經立法院三讀,延至2022年6月30日止。眼見截止日期即將到來,行政院又函請立法院同意,延長至明年6月30日。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該特別條例在上週五逕付二讀,預計5月底前即可以表決。
但是陳國樑認爲,該特別條例2020年時爲因應又猛又急的疫情而倉卒立法,現在已經不合時宜,應該落日。
陳國樑表示,首先,疫情已經轉變,中、重症比率相對的減少,但是被匡列的人數卻大幅增加。據他估算,臺灣勞工每日整體產值約是355億元,Omicron傳播快,勞工若被匡列或居隔,即使只要3天,對於勞工產值的傷害極大,並衝擊經濟,現在因應疫情的方式,應該是應對疫情本身轉爲面對疫後所帶來的經濟海嘯,防疫指揮應迴歸由行政院主導。
其次,該特別條例允許行政部門對預算的使用可以「先斬後奏」,猶如握有尚方寶劍,採購過程不透明,民衆無法得知政府是用多少錢買1劑快篩試劑、1劑疫苗,規避立法院監督、破壞財政紀律。
陳國樑指出,讓該特別條例落日,行政院須依法提決算報告送交監察院審計,審計長提交決算審覈報告送交立院審議,讓特別預算的執行情形,攤在陽光下,纔可以檢討缺失。
在訂立新法方面,陳國樑直言,尚未執行的1300億元就不要再動用了,也不要再匡列固定額度亂花錢。他建議,新特別條例內可訂定「政府可依據實際情況提出預算,經立法院審覈」,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的預算才能透明化。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教授葛克昌表示,不論是新冠肺炎特別條例或特別預算,都應該有期間的限制,時間到了,就應該重新經過立法院討論、修正法條和檢討預算執行等。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指出,可以同意該特別條例再延長1年,但不要再增加預算,現行的總預算、營業與非營業基金、第二預備金等,與各行政單位的紓困措施等,都足以讓政府調度、應對疫情。尚未執行的1300億元要謹慎花用,運用於「急用上」例如購買疫苗、藥品、快篩試劑等短缺的防疫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