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年未有任何聯繫 母女情早疏離!不養老媽法官這樣判決

數十年未有任何聯繫,母女情早疏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判決準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對母親歡歡(均化名)做出控訴,母親在她還很年幼時,就已經與父親離婚,因此在她年幼時期,就是交由奶奶照顧扶養長大,而且母親自從離婚後,就沒有給過給她扶養費用,雙方已逾數十年未有任何聯繫,母女情感早就疏離,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認,歡歡與小萱是母女關係,歡歡是小萱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小萱對於歡歡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而依據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歡歡在2023年全無所得收入,且於今(2024)年1月迄今,經由社會局庇護中,堪認歡歡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有受小萱扶養之需要。

法官考量,小萱主張歡歡歡在她未成年時,就已未盡扶養義務,歡歡對此並不爭執,雙方同意由法官裁定免除小萱對歡歡之扶養義務。法官審酌,歡歡當年在離婚後,即未照顧、扶養小萱。而小萱目前從事打零工,月收入僅1.7萬元,已婚育有4名子女,需負擔家計,小萱已無餘力支付母親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

法官認爲,歡歡當年無正當理由對小萱未盡扶養義務,其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對歡歡之扶養義務,核與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相符,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