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虛擬人技術要求:對真實人臉、人聲等編輯時應取得個人同意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1月28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官網發佈通知,批准了《數字虛擬人技術要求》。該文件爲推薦性行業標準,標準編號爲GY/T411-2024,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數字虛擬人技術要求》提出,數字虛擬人應用主體對其所處理的個人信息安全負責,滿足如下要求: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應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處理個人信息前,應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個人告知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方式、範圍;當對真實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信息進行編輯時,應告知被編輯的個人,並取得其單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