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用舊機主賬戶也是“偷”(以案說法)
【案情】楊女士的手機出現黑屏故障,後被告知無法維修,於是低價將其出售。不久,張某路過某手機維修店時,購入了這部二手手機。然而,拿到手機的張某驚奇地發現,這部手機內的數據並未刪除,而且原機主所用的APP均未卸載,其手機支付APP的賬戶也仍可登錄。
一次,張某嘗試用原機主的手機支付賬戶小額付款購買生活用品時,竟然成功。此後他便開始在日常消費中用楊女士的賬戶爲家人朋友付款買單。就這樣,張某一邊小額透支着他人的錢財,一邊小心翼翼地觀察着手機支付APP的動向,以防自己的“小動作”被發現……
楊女士平時沒有查詢賬單的習慣,也沒有設置付款鈴聲提醒。直到一天,她突然想起要看看手機支付消費情況,才發現自己的賬戶竟然被盜刷,便馬上修改了密碼並報警。此時,張某發現手機上的賬戶已下線,這才收手停止使用。在此期間,張某共盜刷該手機支付賬戶錢款27筆,共計5800餘元。
公安機關接到楊女士報案後,經過細緻排查,將目標鎖定到張某。張某接到民警通知後,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訴機關遂以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說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並退賠被害人楊女士的損失。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裡,我們時常會使用手機支付,支付時我們應當注意:使用手機支付賬號後及時退出登錄,出售舊手機前請確保清理掉手機內所有個人信息;收到有關重置密碼等涉及支付安全信息時,如果不是自己操作,應及時修改密碼或掛失;在使用手機支付時,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二維碼,防止被盜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