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員債務纏身竟打歪主意 一招默默A走17萬

李姓稅務員收取稅款現金不繳公,並詐收稅款,共污走17萬餘元,法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資料照片)

臺中市稅務局李姓稅務員自2018年間派駐臺中監理所,因欠債入不敷出,竟打起稅款歪主意。自2019年6月起趁機侵佔收取現金,並騙來繳牌照稅及辦車籍異動民衆直接繳現金給他,共污走17萬餘元。法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宣告緩刑5年,支付公庫5萬元、160小時義務勞務及受法治教育5場,可上訴。

李男在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擔任稅務局沙鹿分局駐點櫃檯,負責車輛過戶異動的牌照稅開單及罰款、牌照稅臨櫃補單及協助信用卡繳稅、代收金融機構下班後代收稅款等工作。

依規定,民衆在臺中區監理所要繳相關稅款,必須到聯邦銀行代收櫃檯繳納,稅務局櫃檯僅受理信用卡繳稅,除非在稅單開立時,已超過銀行下班時間,無法代收,而民衆又須在當天辦理車輛異動等特殊狀況,稅務員纔可代收現金,且須依收稅款作業流程繳入公庫。

李男因積欠債務、入不敷出需款孔急,自2019年6月起7次代收現金、總額共5萬餘元,均未依規定放進保險箱、登記簽名,繳入公庫,直接侵佔入己。此外,李男還對繳稅民衆佯稱,因繳納程序有誤或電腦系統故障,要求繳納現金補救等理由,共詐騙11次、得款12萬餘元。經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查獲送辦。

李男在偵查中自白、坦認犯行,並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臺中地院法官以李男身爲公務員貪圖小利,從中侵佔及詐取財物,審酌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尚具悔意,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支付公庫5萬元,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5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