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風車接客撞路邊 修車報價15萬, 保險公司: 不賠 ! 一審二審判車主勝

一、基本情況介紹

在祖國南邊的一個城市,有一位男子叫奧德彪。奧德彪性格敦厚,爲人本分,是一個平易近人、講道理的男子。

奧德彪從小就有些靦腆,和熟悉的男生說話時便不會靦腆,反而是滔滔不絕。但是,一旦和女生講話,奧德彪就變得靦腆起來,話不多,偶爾還會臉紅。因此,奧德彪一直沒找到女朋友。

隨着年齡的增長,家裡也開始着急起來。在熟人的介紹下,奧德彪認識了一個女孩,女孩叫翠花(化名)。雙方相處還算滿意,也有話題聊。經過一段時間交往,奧德彪和翠花就在一起了。

奧德彪非常重視翠花,對待感情十分認真,是奔着結婚去的。那麼,奧德彪見翠花的家長,也是遲早的事情。

奧德彪也和家裡耐心地商量了自己的婚姻大事。於是,經過商量之後,覺得買一輛車,方便將來去見女孩的父母。

經過奧德彪和父母的一致同意,在2022年12月5日,家裡出了15萬元,購買了一輛還不錯的小轎車。雖然這是一輛二手車,但是車子仍然很新,閃閃發亮。奧德彪也爲車輛購買了保險,其中車輛損失保險的額度爲15萬元。

由於家裡的原因,最終這輛車是掛在奧德彪父親的名下,是一輛普通的家用小轎車。不過,平時的使用和保養都是由奧德彪負責的。奧德彪非常喜歡這輛車,愛不釋手,只要有空,就把小車擦得乾乾淨淨。

休息的時候,奧德彪都會開車出去,帶上女朋友翠花,去兜風,去景點遊玩。他們過着逍遙自在的美好生活。

爲了補貼一些油費,奧德彪在某平臺註冊了順風車服務。有時,出遠門的時候,就可以接上順風車乘客,補貼一下油費,減輕生活壓力

隨着時間的推移,翠花的年齡也不小了。翠花的家裡人也不時地問翠花:有沒有男朋友,有的話,就帶回來,讓父母瞧一瞧。

奧德彪也是一個有擔當的男孩,於是答應了翠花家人的要求。由於假期不同,所以翠花先回了老家,奧德彪則是遲幾天回去。

時間來到2023年1月11日,由於女孩老家距離較遠,而且奧德彪也是一個人去,除了後備箱裝了點禮品,車上四個座位都是空的。於是,奧德彪就打算接順路的乘客一起過去,這樣一來,可以補貼點油費。

奧德彪只接了一名順風車乘客,車費是233.4元。然後,奧德彪就開車出發了。

萬萬沒想到,奧德彪這次的路途中遇到了下大雨,還加上有霧。在這種環境情況下,奧德彪開車的視線受到了很大影響,可見度下降。

由於奧德彪沒有像老司機那樣豐富的駕駛經驗,在這種天氣能見度很低的情況下,奧德彪自己開車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奧德彪的車撞路邊。還好奧德彪和乘客都繫好了安全帶,兩人都沒有受傷。

奧德彪立即報警,同時,也報了保險公司。很快,交警就來了。

經過現場勘察和確定,開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明確這是一起單方面的交通事故,奧德彪本人對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

保險公司要求奧德彪將車輛開到保險公司指定的維修店去修理。修理店工作人員經過檢查和確認,確定了維修費用和維修方案。

奧德彪立即與保險公司人員進行了溝通,然而,保險公司拒絕了本次賠償。

然而,在2023年2月份,出乎意料的是,奧德彪竟然收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這份通知書裡面詳細寫明瞭拒絕賠償的原因:奧德彪的小車參與了某打車平臺,因此,奧德彪的小車性質就發生了變化,變成了運營車輛。但在購買保險時,該車被登記爲非運營車輛,所以,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保險公司的理由是:根據《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因此導致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奧德彪對此感到非常生氣,他的私家小車怎麼就自己變了性質,成了運營車輛。由於車輛損失嚴重,維修費用也不菲。於是,奧德彪決定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奧德彪再次將自己的小車拖到正規的4S店進行鑑定和維修,並且還聘請了第三方評估鑑定機構。2023年2月13日,評估結果出爐,結果爲:奧德彪的車輛本體維修費用是13萬餘元。其中,評估費5500元,評估時拆檢費1500元,一共是7000元。

奧德彪拿着這份報告去找保險公司,然而,保險公司再次拒絕了奧德彪的賠償請求。

保險公司這次表示,奧德彪沒有事先告知自己,就擅自安排了評估鑑定。對於這份評估鑑定報告,保險公司不予認可。保險公司還表示,他們只認可車輛維修之後的實際費用和發票。

奧德彪越想越生氣,認爲保險公司就是在故意推脫,不想賠付。於是,奧德彪整理好了小車評估鑑定報告、相關發票和票據,包括:修車費13萬、施救費5100元、拆檢費1500元、停車費400元、評估鑑定費5500元,一共加起來,大約是15萬元。

奧德彪要求保險公司賠付自己15萬餘元。隨後,奧德彪一氣之下,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二、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以案明法​

(一)一審法院審理

1,法官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在覈查保險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據時,發現這些證據並不能直接證明奧德彪參與了某平臺接單運營的行爲,也不能證明奧德彪的小車改變了車輛性質,變爲運營車輛。因此,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不成立。

2,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依據奧德彪出具的相關鑑定報告,賠付15萬元給奧德彪;對於超出保額的部分,法院駁回,不支持賠付。

一審法院判決出來之後,保險公司很是不服,立即提起上訴。

(二)二審法院審理

二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認爲關鍵點在於:奧德彪的小車是否會因爲改變車輛使用性質進而導致危險程度會明顯加大的情況。

1,法院認爲,雖然奧德彪載了一名順風車乘客,但是奧德彪的行駛路線是與原目的地路線一致,並沒有繞路或者專門跑一段遠路去送乘客回家。因此,奧德彪駕駛小車,不會因爲改變車輛性質而增加駕駛風險。

2,二審法官還認爲,奧德彪順路搭載了一名乘客,收取了233.4元,這個費用遠遠低於按照正常路線打車計算的路費。這屬於順路合乘,互相分攤出行成本,奧德彪並沒有盈利。

3,保險公司提供的奧德彪在某平臺的信息數據、視頻監控以及筆錄等證據,並不能證明奧德彪私自拉客盈利,進行非法運營,從而改變了小車的使用性質。因此,保險公司不能以奧德彪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爲由拒絕賠償。

4,綜上所述,二審法院再次梳理和分析後,最終判決:駁回保險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保險公司賠付15萬元給奧德彪;對於超出保額的部分,不支持賠付。

三、小編有話說

我認爲,奧德彪的做法是正確的,他勇敢地站出來,通過法律程序堅決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認爲,作爲車主,我們在使用順風車時,要實事求是,不能打着順風車的名義開展違規拉客行爲。我們一定要依法依規在正規平臺完成訂單,不能離開平臺私下交易,否則,我們的合法權益將不會受到保護。

我覺得,正規合法的順風車可以互相幫助,分攤出行成本,緩解生活壓力。作爲保險公司,更應該積極響應和全力支持這種綠色出行方式,這是符合國家發展理念的,有利於節能減排,推廣共享出行。

​#順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