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了不要還硬上 男子強脫女房仲衣褲性侵得逞 下場慘了

臺中市胡姓男子與女房仲爲朋友關係,卻在酒後予以性侵得逞,遭判刑3年2月確定,民事部分判胡男應給付被害人60萬元,不得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市胡姓男子與女房仲(甲女)爲朋友關係,卻趁商討工作事宜,酒過三巡開始伸出狼爪,親吻甲女胸部,並將其抱上牀,甲女口說「不要」拒絕,仍遭胡男強行脫衣性侵得逞,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確定,甲女亦對胡男請求損害賠償,法官認胡男利用朋友信任關係,趁機對甲女性侵害,所爲甚屬不該,判胡男應給付甲女6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得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3月間,甲女前往胡姓男友人租屋處,諮詢工作事宜,過程中兩人邊喝酒邊聊天,胡男自認當下氣氛不錯,開始對甲女上下其手,並將甲女抱到牀上,欲發生進一步關係,雖然甲女口說「不要」,但身體並未反抗,誤以爲甲女對其有好感,才衝動與其性交。

甲女事後向警方報案,且因身心遭受打擊,到醫院精神科求診,檢方調查,胡男基於強制性交犯意,違反甲女意願,強行撫摸、舔吻其胸部,並強脫甲女上衣、褲子,以強暴方式對其猥褻、性交得逞,依法對胡男提起公訴,臺中地院判處3年2月徒刑,胡男提上訴遭駁回確定。

甲女另對胡男提出損害賠償告訴,請求60萬元精神撫慰金,臺中高分院審酌胡男與甲女爲朋友關係,胡男竟利用彼此信任關係,趁機將甲女加以性侵害,所爲甚屬不該,至今無法取得甲女諒解,拒絕與其商談和解,可見其受傷之深,判胡男應給付甲女60萬元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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