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不是全才 切勿專斷認定專業人員貪瀆

▲▼京華城改建案屬於都市計劃案,不是都更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林博克/都市計劃技師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接受檢廉偵訊主張自己對京華城容積率「不知道」,這句話激起名嘴與媒體的狂轟,作市長的怎麼可能不知道。其實,不只柯文哲不知道,就算目前偵辦案件的檢察官、廉政官及裁定羈押的法官也都不清楚都市計劃容積率問題,處處顯露張冠李戴的痕跡,再扣上貪瀆圖利的罪名,讓真正的專家學者噤若寒蟬。

京華城是都市計劃案,不是都更案,適用都市計劃法相關規範,然而,都市計劃法及相關規定只是上位法令,法規內容僅作原則性規定,且所有的都市計劃開發案都要經過嚴密的法定程序研議、審議,都發局將案件送獨立機構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討論,都委會每次與會的內外部委員加上官員至少三十二人以上,經過多次會議討論,最後才採共識決,決議給予容積獎勵。

如果檢方認爲京華城都市計劃案的容積獎勵違背法令,那麼就代表與會的所有委員和官員都有問題,豈有隻認定會議主持人、業者和市長涉嫌圖利和行收賄罪?司法似有政治辦案之疑,但專家之間卻從不考量政治。

看看臺北地院羈押柯文哲的裁定書,可以發現法官對於都市計劃毫無專業,竟在裁定書上說「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違背法令,仍執意爲之」,檢方聲押提供給法院這些內容,法院裁定後,媒體和名嘴跟進指摘爲貪瀆。然而,從事都市計劃的人看到這樣的裁定只能搖頭,司法官雖然懂法律,但顯然不懂都市計劃,甚至連基本概念也沒有,全國商三的法定基本容積率已經是560%,加上本來就可向政府購買容積移轉30%,容積至少是728%,560%以上哪裡違法?

至於容積獎勵,都市計劃法對於容積獎勵,授權直轄市或內政部在施行細則中做必要的規定,目前除了臺北市,其他縣市都針對都市計劃「非都更案」訂有容積獎勵規定。

臺北市雖未完成修法,但臺北市依據「都市計劃法」第39條、85條授權規定容積獎勵,並依「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可在都市計劃細部計劃中規定容積獎勵至多可達20%,容積加容獎則不得超過50%。不只京華城,臺北市很多都市計劃案都依此程序取得容積獎勵。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司法人員不是全才,切勿專斷,外行領導內行,恣意誣衊專業人員貪瀆。如果查不到金流,何必誣陷製造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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