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責任,怎樣定?如何究?

從明確檢察官職權清單,到聚焦案件質量評查,再到落實司法責任追究,檢察機關一直致力於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

構築司法公正的堅實防線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在系統部署法治領域重點改革任務時,要求“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

求真務實抓落實,固本強基提質效。在過去的一年間,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地檢察機關如何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確保自身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

制度設計

放權與管權統一,管案與管人結合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勝利閉幕的第二週,最高檢於2024年7月24日舉行“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新聞發佈會,發佈新修訂的《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下稱《條例》),對今後一個時期檢察機關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作出系統部署。

同年12月5日,最高檢發佈《關於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再次要求“全面準確落實、不斷健全完善司法責任制,細化完善檢察官職權清單、檢察輔助人員職責清單、入額院領導辦案清單、業務部門負責人審覈清單,強化檢察委員會、檢察長、業務部門負責人等司法辦案監督管理職責。健全司法辦案組織及運行機制,加強司法責任制的督促落實。嚴格落實檢察官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健全檢察官懲戒制度”。

最高檢黨組提出的“權力與責任的平衡、放權與管權的統一、管案與管人的結合”“堅持檢察履職內在統一於法律監督憲法定位,依法履行職能,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勇於自我監督”等要求,在這些文件中得以充分體現,再一次吹響檢察機關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的攻堅號角。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在於能否解決現實難題。

實踐中,有的領導幹部入了額卻不辦案或者掛名辦案,這個問題怎麼解決?爲了抓住“領導幹部”這個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關鍵,當前各地檢察機關有一些很好的做法。如山東省檢察機關通過進一步細化入額院領導直接辦案清單,明確領導辦案方式、數量比例等,督促各級檢察院領導帶頭辦理重大複雜敏感、新類型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以帶頭直接辦案的方式引領檢察人員落實司法責任制。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改革研究處處長許棟樑告訴記者:“《意見》堅持放權與管權的統一,專章規定了‘完善檢察權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分別規定了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督、檢察長的監督、部門負責人的監督、監督管理責任等,形成了監督管理的閉環。”

爲了更好地落實司法責任制,2024年10月15日和16日,最高檢先後召開檢委會(擴大)會議和黨組會議,明確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體抓實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

與此同時,各地檢察機關也積極推出了一系列具體舉措。例如北京市檢察院出臺《北京市檢察機關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工作指引》,從貫通黨內監督與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統籌壓實司法辦案責任與司法管理責任、完善制度供給與責任落實體系三方面協同落實。

陝西省西安市閻良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朱正華告訴記者:“作爲基層檢察院,我們目前正在推進的是怎樣做實‘三個管理’。院黨組要求業務部門以檢察官職權清單爲母本,不斷細化崗位職責、優化工作流程。”

監督制約

案件質量管理給檢察權運行“加把鎖”

在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全流程中,案件管理被認爲是“樞紐”,是給檢察權運行“加把鎖”的重要方式。

據介紹,檢察機關案件管理主要方式包括流程監管和案件質量評查,從而促進實現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案件質量評查主要分爲三種方式,即常規抽查、重點評查和專項評查。2021年以來,最高檢每年組織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開展質量評查活動,共抽選800餘件案件進行評查,並對有瑕疵、不合格等次的問題案件進行通報。2024年,還對部分省市檢察院撤回起訴、無罪等重點案件進行了評查,並通報了25件不合格案件。

與此同時,爲了提升監督質效,最高檢在上海、江蘇、湖南、雲南等地試點智能化案件評查;在江蘇、河南、四川等地試點網上異地交叉評查、提級評查。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案件質量管理處處長郭冰告訴記者:“通過不斷探索創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機制,發揮案件質量評查監督、糾錯、指導等功能,引導檢察官進一步迴歸到高質效辦案這個本職本源上來,爲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發揮了積極作用。”

河南省鄭州市檢察院是開展網上異地交叉評查的試點院。該院案管辦負責人告訴記者,通過“背靠背”、上下一體開展異地網上評查,發現的問題更加精準。2024年,該院共開展異地評查各類案件1123件次,發現問題案件率大幅度上升,“較好地消除了評查人員的顧慮,評查積極性、認真度不斷提高。”

責任追究

嚴格監督管理與鼓勵擔當作爲有機統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如何在推動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過程中,動真碰硬開展追責懲戒工作,倒逼檢察人員依法、規範、公正履職?

“對案件的監督,最終都要落實到對人的監督上。對於存在違反檢察職責的案件,追責到人,是保障司法責任制全面準確落實的關鍵。”最高檢檢務督察局三處處長任文鬆向記者解讀《條例》時指出:“《條例》修訂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對檢察機關司法責任追究工作進行流程再造、機制重塑。這既是促進檢察機關、檢察人員公正規範司法,增強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檢察機關強化監督管理,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檢的重要舉措。”

某檢察人員在辦理一起醉駕案中因存在重大過失行爲被追責;某案件被退回補充偵查後長期擱置未處理,13名責任人被追責;2名當事檢察人員經提請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審議被追究司法責任;某監獄出現違法減刑、假釋問題,相關人員因駐監檢察監督不力被追責……2024年9月,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印發的違反檢察職責典型案例令人警醒。

“及時常態、嚴格規範、精準到位”是追責懲戒工作的目標和要求。據瞭解,目前落實《條例》的一些具體工作也在推進中。例如,加強檢務督察部門與案件管理部門、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的工作銜接,健全完善違反檢察職責線索移送機制;注重發揮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專業審查作用,優化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設置和委員組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記者採訪過程中,多位採訪對象強調,一線辦案檢察官要全面、正確理解司法責任制改革,司法責任的認定與追究在制度設計時要堅持嚴格監督管理與鼓勵擔當作爲有機統一。例如,《條例》第9條規定了由於客觀原因導致出現改變案件定性、處理決定以及撤回起訴、判決無罪等的,檢察人員不承擔責任。再如,案件質量評查不僅通報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也注重發揮優質案件的正向激勵作用。

2024年12月,貴州省檢察院出臺《貴州省檢察機關檢察監督案件和重大監督事項實質化辦理工作辦法(試行)》,明確提出在辦理檢察監督案件和重大監督事項中,落實程序化、證據化、案卷化、責任化“四化”要求,旨在完善檢察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剛性,提高監督質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檢察機關正緊鑼密鼓推進的每一項改革措施,都是爲了持續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張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