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中以上學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 政院有條件開放
因應住宿式長照機構嚴重不足,行政院會今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草案,開放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的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得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排除設立長照機構必須是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規定,以培育長照人才,達訓用合一及促進長照資源發展目的。
此外,杜絕長照服務單位削價競爭,修正草案明定長照特約單位應向長照服務使用者收取應自行負擔的服務費用,不得減免,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追收擅自減免費用。
國發會最新人口推估,2025年臺灣就會進入超高齡社會,每五人就有一人是65歲以上老人,到了2034年,全國一半以上都是中高齡、超過50歲。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表示,推估至2030年全臺約有17.6萬人有住宿式長照機構需求,但尚欠4.2萬牀,因此,衛福部將分兩期布建。
對於開放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的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得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政委林萬億表示,下鄉和各縣市政府座談時,若干學校已表達有設立意願。
這次修法主要是爲擴增長照服務量能,增列設有長照科系的私立學校,得爲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主體,以運用其學校空間,設置長照機構,並藉由訓用合一,培育長照人才,持續促進長照資源發展。
修正草案也將給付支付新制與服務提供者特約機制,予以法制化,另並加強長照服務機構管理,增列公佈違法機構名稱及負責人規定,以強化使用者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