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劉志明改判「無期徒刑」 王鴻薇:司法再度挑釁人民底線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實習記者石嘉豪/臺北報導
犯下強盜殺人罪的死刑犯劉志明,昨日在更四審時,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5日)表示,死刑在憲法法庭宣告合憲之後,這些不甘心的司法權再度挑釁國家人民的底線,她感慨,大法官就是要造成實質廢死的效果,如今果然風聲鶴唳,這第一位逃死的犯人,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
王鴻薇提到,殺人犯劉志明10年前持鐵錘擊殺素昧平生、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他酒後見女老師正要開車離去,打算搶走車輛代步,就以鐵錘重擊女老師頭部,自己坐入駕駛座,再將女教師拖入後座,拿鐵錘敲她頭部,害女老師當場昏厥。
王鴻薇進一步說明,沒想到女老師之後甦醒,劉志明再次拿起鐵錘重擊女老師的頭部13下,並搶走死者皮包裡2000元、還性侵,最後將女老師反鎖車內逃離現場。
「女老師最終因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並大量出血身亡。檢警事後調查,發現女老師不僅被性侵,乳頭還被咬掉、吐一邊。」
針對此案,王鴻薇表示,昨天五度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的殺人犯劉志明,在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王鴻薇抨擊,死刑在憲法法庭宣告合憲之後,這些不甘心的司法權再度挑釁國家人民的底線,
王鴻薇說,換言之,劉志明正式成爲釋憲宣告死刑合憲後,第一個逃死的惡徒,對被害者家屬與全國人民,敲響了司法公平正義的喪鐘,讓她也不禁直言,重擊頭部且性侵咬掉乳頭的殺人犯不用判死,這就是司法院與惡的距離。
此外,王鴻薇點出,這樣罪大惡極的罪犯,歷審認爲劉志明犯嚴重之罪,難以期待可教化,但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司法院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不準判他死刑。
王鴻薇直指,直到更四審終於有了「廢死自己人」認爲就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劉志明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改判無期徒刑,讓劉志明獲得這張免死金牌。
王鴻薇感慨,憲法法庭雖然宣告死刑合憲,但是這些大法官就是要造成實質廢死的效果,如今果然風聲鶴唳,這第一位逃死的犯人,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
最後,王鴻薇呼籲,被這羣縱容罪犯的大法官,不要以爲可以在學術與執政黨的高塔裡躲着,這個社會永遠不會原諒他們以及這些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