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燃料空汙法規加嚴 最高罰2千萬

環境部加嚴SRF污染排放標準,全面提升監測與檢測的強度。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固體再生燃料(SRF)引發空污爭議,環境部日前針對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的使用修訂六項法規,不僅加嚴燃料使用排放標準,未來只要鍋爐混燒SRF或其他原木、漿紙污泥等燃料,排放標準比照最嚴格的大型焚化爐排放標準,違者最重可處兩千萬元罰鍰。

環境部公告六項SRF等燃料相關空污法規,包括強化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及申報相關規定等,透過強化污染防制設備要求,並加嚴污染排放標準,全面提升監測與檢測的強度來降低空污。

此次修訂有四大重點,包括接軌源頭成分標準,統一固態生質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成分標準;強化製程設備管理,明列各類燃料使用對象及高規格要求應裝設的空污防制設備;加嚴燃料使用排放標準,接軌歐盟等國際排放規定,新增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及排氣含氧基準。

此外,也要求受連續自動監測列管的SRF等燃料使用廠增測戴奧辛指標物種,並定期執行排放管道污染檢測,而未來只要鍋爐混燒SRF或其他原木、漿紙污泥等燃料,排放標準比照最嚴格的大型焚化爐排放標準,既存鍋爐或污染源加裝防制設備及排放標準設有緩衝期至明年生效,新設鍋爐須符合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