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錦港原總裁被指越權簽署協議致公司違規擔保近5億元 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12月18日,ST錦港(即錦州港 SH600190,股價1.76元,市值35.24億元)披露了公司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

經ST錦港自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裁劉輝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策,超越其權限,擅自以公司名義與廣發銀行大連分行簽署《資產權益收購協議》、與撫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區支行簽署《保證合同》,導致公司違規對外擔保餘額合計約爲4.8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淨資產的7.11%。

根據有關規定,ST錦港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餘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者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目前,公司相關擔保責任尚未解除,據此,公司股票將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違規對外擔保餘額合計約4.8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具體的違規情況在此前的公告中已有說明。

11月18日晚,ST錦港主動披露違規擔保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內容顯示,爲全面自查公司對外擔保情況,前期公司向與公司存在合作關係的19家金融機構分別發送了《對外擔保情況調取函》,截至當時,ST錦港收到5家金融機構的回函。其中,根據撫順銀行的回函,ST錦港存在違規爲他人合計本金3.9億元的借款向撫順銀行提供擔保的情形。

今年5月22日,ST錦港與撫順銀行簽署了兩份《保證合同》,爲遼寧立德屋貿易有限公司(簡稱“遼寧立德屋”)本金1.95億元流動資金貸款向撫順銀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爲瀋陽萬家美喜悅商貿有限公司(簡稱“瀋陽萬家美”)本金1.95億元流動資金貸款向撫順銀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ST錦港表示,經自查,公司從未就上述2份《保證合同》履行任何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策程序,從未公開披露公司有權機關審議同意簽署上述合同並提供擔保,且上述2份《保證合同》未履行公司內部用印審批流程,無用印記錄。上述2份《保證合同》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裁劉輝超越其權限,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的,已導致公司構成違規擔保。

10月10日,ST錦港披露了《關於部分銀行賬戶資金被凍結的公告》。根據公告,廣發銀行大連分行與遼港(大連)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港實業”)、上市公司於2023年1月17日簽訂了《資產權益收購協議》。2024年9月10日,廣發銀行大連分行向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ST錦港作爲連帶保證人對債務人遼港實業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經公司自查,上述《資產權益收購協議》的簽署也未經過公司經營層和董事會審議,未履行公司內部用印審批流程,無用印記錄,公司從未公開披露公司有權機關審議同意簽署上述《資產權益收購協議》。

ST錦港最新公告顯示,公司違規對外擔保餘額合計約爲4.8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淨資產的7.11%。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28日,ST錦港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於10月27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長兼總裁劉輝的辭職報告,劉輝先生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副董事長、董事和公司總裁職務,同時一併辭去在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所任委員職務。辭職後,劉輝同時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將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此前已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針對上述情形,ST錦港在11月18日晚間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僅收到撫順銀行提供的《保證合同》複印件,並未收到《保證合同》及其對應的主債務合同原件、債務人還款進展等,相關情況均由撫順銀行告知。後續公司將積極與相關方溝通,瞭解和梳理《保證合同》簽署過程。如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公司將以法律手段應對上述違規擔保可能引發的訴訟、仲裁等情況,維護公司利益。公司已就違規擔保事項向公安機關報案,尚未接到立案通知。

ST錦港稱,針對上述違規擔保事項的發生,公司將加大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協同辦公平臺(OA)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審批管理和檢查力度,有效降低公司合規風險,同時繼續深入學習並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杜絕類似違規事項發生。

此前,ST錦港還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

6月1日,公司披露,於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據悉,ST錦港爲了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與7家公司開展大宗貿易業務,且開展的貿易業務無商業實質。2018年至2021年,ST錦港與上述公司開展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導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

當時,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錦港及時任責任人給予警告並罰款。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於2024年6月3日停牌1天,2024年6月4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公司股票將在風險警示板交易,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