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港官員被招待喝花酒 加碼「中元普渡」索賄遭重判

高院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蘇澳港營運處督導方碩堂及工務科技術員王國銘,利用監督颱風災害整建等工程招標,接受廠商招待到酒店喝酒尋歡,王男還藉中元節普渡之機會向業者索賄1萬5000元,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將方、王依貪污罪各判刑7年及12年6月。可上訴。

方及王男協助工程查覈、驗收、結算及請款,他們利用工程查覈及驗收結束之機會,接續業者招待到酒店飲宴,王國銘並收受數萬元賄款,且王男還藉中元節普渡之機會,向業者詐取1萬5000元。

行政究責部分,去年懲戒法院判決將方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王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