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案第9次開庭辯論終結 律師主張臺灣法院沒有審判權

孫安佐被控制造手槍未遂罪,士林地院第9次開庭,辯護人稱此案臺灣法院沒有審判權。(圖/李文正攝)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2018年1月在美購買槍枝零件,還嗆要開槍掃射學校,被控恐怖威脅、非法持有犯罪工具罪,返臺後檢察官依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15日第9次開庭,因美國法鑑定人林志潔報告對檢方不利,檢察官論告時提出YouTube槍枝加工影片,認爲孫持有的槍枝,已屬組裝槍枝零件,但辯護人則稱,持有手槍零件屬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沒有審判權,建請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公訴檢察官指出,孫安佐在美涉犯持有犯罪工具,屬於聯邦刑事犯罪,包括1607發子彈、1把手槍,但因子彈的罪比手槍更爲嚴重,檢察官因認罪協商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並非因犯罪嫌疑不足而撤回起訴。

檢方提供YouTube的組裝教學影片,因在美販賣槍枝零件屬違法行爲,廠商只賣出80%的下槍身,而且沒有板機等物品,孫購得後完成鑽孔,並起打通的槍管,只差裝上滑套、槍管就是1把完整的手槍,在美組裝後認定是Firearm。

但辯護人稱,起訴製造手槍未遂罪,並非起訴持有手槍,依美國法規定製造手槍,必須是商業行爲纔有處罰,若持有下槍身、零件部分,在臺灣雖違法,卻是3年以下的刑責,依法法院並沒有審判權,而且鑑定人林志潔的報告,認爲孫在美國並沒有商業行爲,並沒有觸法。

孫安佐在辯論終結前稱,美國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是指「十字弓」,並非手槍,在臺遭起訴持有槍枝罪「是不對的」。開庭歷時3小時,孫鵬全程陪伴,離開時不發一語,法官諭知2022年1月26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