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遭禁賽8年 洋教練閃離、陸官媒拒挺:無視規則自行承擔結果
大陸泳將孫楊2月28日遭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判決「暴力抗檢事件」敗訴,將受8年禁賽處分。判決出爐後,孫楊雖透過律師向瑞士聯邦法庭提出上訴,但他的外籍教練丹尼斯(Denis Cotterell)決定不再力挺子弟兵,第一時間解除合作。此外,大陸官媒於判決出爐後,也罕見地連發三篇文章,矛頭皆指向孫楊「無視規則、究由自取。」
《檢察日報》分析,此案仲裁的基本問題爲事實認定及規則適用,前者爲國際泳聯委託的藥檢人員於2018年9月4日到孫楊住所提取其血尿樣本時,由於孫楊認爲藥檢人員的資格存在瑕疵,因此僅提取血樣並拒絕提供尿樣,甚至未讓藥檢人員帶走血樣。
在「規則適用」上則是依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2條第3款的規定,逃避樣本採集,或在接到依照反興奮劑規則授權的檢查通知後,拒絕樣本採集、無正當理由未能完成樣本採集或其他逃避樣本採集的行爲,均屬於興奮劑違規。
分析指出,孫楊不配合藥檢取樣的決定非是無知,而是「無視」。從《法制日報》的《觀察孫楊事件的三雙慧眼》文章顯示,作者建議應從公平、規則及證據三方面觀察,「只有遵守規則才能獲得公平待遇,無視規則也將會承擔相應的結果。」
而《法制日報》另一篇文章《商業比賽不能與國家榮譽捆綁》則提到,國際競技比賽活動是商業活動,不能上升到國家榮譽的高度,「競技比賽活動的規則是商業規則,所以參加活動就要遵守商業規則,如果不遵守規則,那麼就會受到規則的懲罰!」
▲大陸泳將孫楊。(圖/路透社)
至於從2007年便開始與孫楊配合的教練澳籍教練丹尼斯,在仲裁判決出爐後便解除與大陸泳協的合作。丹尼斯表示,我喜歡與肯吃苦、運動壽命長及能一直達成目標的人合作,「如果你們認爲我會與一個作弊的人共事,那說明人們不瞭解我。那是一種(對我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