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發文控前夫「拒付贍養費」 反遭婆婆諷:養小孩不用這麼多錢

夫妻離婚後,可能因孩子關係喬不攏而鬧上法院 (示意圖/ingimage)

婚姻經營不易,過程中會有許多相處需要磨合,磨合不來,走到離婚局面也是常有之事,若是育有孩子,兩人又該互相協調如何給孩子最好的環境成長。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上發文哭訴前夫不願意負擔贍養費,也不願讓小孩從母姓,哭喊:「我真不知該怎麼辦?」,貼文一出,引發羣衆憤怒,遭飆罵:愧爲男人!

原PO詳述,兩人在離婚時,已在離婚協議上註明清楚前夫需「每個月負擔2萬元的贍養費」作爲孩子的教育及生活費,可離婚後的這段日子以來,前夫每個月僅給1萬~1萬2的費用,並未履行合約上的費用,欲找前夫討個說法,卻被前婆婆說:「我們找他兒子只會討錢!養小孩有需要到2萬嗎?」等理由拒絕支付,而原PO後退一步,表示若前夫無法負擔贍養費,就讓小朋友改從母姓也可以,想不到前夫依舊拒絕,原PO退無可退,求助律師,但律師表示,只要前夫名下無財產,原PO就什麼都拿不到,而前夫依舊有探視權可以探望小孩,原PO聽了相當崩潰,哭訴:「所以前夫就算不願付錢依舊可以看小孩,我真的不知道我到底該怎麼辦...」

原PO發文求助 (圖/截自臉書社團)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公憤,紛紛表示:「吃虧永遠都是女生,經濟沒獨立虧很大。」、「走法院吧~看還有沒有機會可循」、「廢渣⋯⋯還有人敢嫁!快點斷乾淨」、「又是一個渣」、「辛苦這位媽媽了,遇到這種肩膀軟、腰軟、膝蓋軟、尊嚴軟的男人」、「更令人生氣的是,以後老了孩子們還不能不養他!」、「可悲的男人!就連離了該承擔的責任都做不到!怎樣的父母就有怎樣的兒子!」

網友羣起公憤(圖/截自臉書社團)

也有懂法律的網友向原PO表示,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這四種情形之一時,爲了子女的利益,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可以請求法院變更子女的姓氏。所以原PO若持續與丈夫談不攏,可上法院維護自己與小孩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