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把捕魚遊戲開發成賭博平臺

爲了讓自己設計的捕魚遊戲“脫穎而出”,在遊戲中增加贏取遊戲卡兌換購物卡功能,吸引六千餘名玩家充值上億元——

他們把捕魚遊戲開發成賭博平臺

近日,經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林某等27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各並處300萬元至5000元不等罰金;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黃某甲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18年下半年,林某從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辭職,想到該公司的一款捕魚遊戲收益不錯,也想通過開發類似遊戲賺錢。在該公司任職的技術開發人員胥某、黃某乙手上有捕魚遊戲的相關代碼,林某便找到他們,決定用這個代碼來搭建一款捕魚遊戲。三人一拍即合,商定由黃某乙負責搭建遊戲服務器和後臺開發,胥某負責搭建遊戲的客戶端,林某負責遊戲的美工和對接遊戲代理。此後,林某還找來陳某做策劃。

一晃大半年過去,林某等人終於搭建出一款測試版的捕魚遊戲。然而,幾人發現搭建出來的遊戲效益並不怎麼好,於是開始四處尋找推廣渠道。最終,林某找到了曾在該公司任職的遊戲主管劉某,並把這款測試版遊戲鏈接發給了他。劉某見有利可圖,便與林某達成了合作。

爲了讓捕魚遊戲在市場上“脫穎而出”,吸引更多玩家的同時不被公安機關查處,劉某明知遊戲平臺不得提供兌換現金、財物的服務,仍提議讓林某在現有的捕魚遊戲中加入奪寶卡兌換購物卡功能,同時讓林某等人負責遊戲開發及日常維護,並按照玩家充值數額的6%給予提成,劉某則全面負責遊戲的運營推廣。

玩家通過遊戲每日贈送和自行充值來獲得遊戲金幣,10元人民幣可以買5萬金幣,玩家需要消耗金幣換取炮臺打魚,打魚可以在一定概率內獲得奪寶卡,使用130個奪寶卡就可以兌換面額爲100元的購物卡作爲獎勵,購物卡的面額有100元至1000元不等,且兌換沒有數量要求,玩家充值越多,兌換可能性和金額就越大。玩家將奪寶卡兌換成購物卡後,遊戲系統會將購物卡的賬號和密碼通過郵件發給玩家。爲了讓玩家獲得博弈的快感以及充值更多金額,劉某等人指使該遊戲平臺代理以95折的價格從玩家手中回收購物卡。在兌換過程中,劉某發現倒賣購物卡也有“商機”,便向代理推送卡商,以97折的價格向卡商賣出購物卡。

自此以後,劉某大量招募李某等人作爲下級代理進行捕魚遊戲的推廣、運營活動。下級代理爲了牟利,不斷髮展下線、玩家,從中獲取玩家充值額3%至15%不等的提成。

經查,自2019年6月以來,劉某、林某等人先後開發兩個涉賭捕魚遊戲平臺,共吸引4000名玩家,累計充值金額1.15億餘元,非法獲利2000餘萬元。2021年12月,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對多款涉賭捕魚遊戲開展偵查,後將劉某等人陸續抓獲歸案。

經查,除了上述犯罪團伙外,趙某、俞某同樣將其合作經營的某捕魚遊戲平臺改版增設奪寶卡兌換購物卡功能,並交由羅某等人以上述相同的模式進行推廣,累計吸引2000餘名玩家參與網絡賭博活動,短短兩個多月吸納充值1300餘萬元。

而李某作爲遊戲平臺代理,共發展玩家500餘名,通過幫助遊戲平臺代理回收購物卡予以變現,共計兌現690餘萬元,賺取其中差價6萬餘元;其妻子黃某甲明知購物卡系賭博平臺兌換所得,仍參與回收購物卡幫助兌現,共計變現140餘萬元,非法獲利1萬餘元。

2022年10月,公安機關將劉某、林某等人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移送海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劉某不服提出上訴。今年5月,連雲港市中級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官說法

披着網遊外衣難改賭博本質

網絡賭博具有受衆面廣、賭資運轉速度快、欺騙性和危害性強等特點。如今的網絡賭博類型繁多,爲了逃避查處埋設諸多“障眼”,涉賭平臺雖然披着“捕魚遊戲”“棋牌娛樂”等網絡遊戲外衣,但仍然不改賭博本質,玩家輸掉的也不是虛擬遊戲幣,而是真金白銀。

本案中的捕魚遊戲屬於網絡賭博,因爲遊戲平臺通過捕魚遊戲的概率玩法,增設了兌換購物卡功能。購物卡作爲有價值屬性的等價物,獲取的額度與充值金額成正比,本身即給玩家提供了變相兌現的可能,爲了完整實現賭博的“下分”功能,平臺又通過代理完成遊戲“上分”充值與人民幣“下分”的反向兌換,這便是判斷遊戲是否“涉賭”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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