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改革開放後被查處的首任省長,倒在女人的石榴裙下,葬送前途
“你們對我的審判不公,我不服,我要上訴,我要求最高法派人審判我的案件,還要把我的案件交給異地法院審理,不同意就是有人惡意整我!”被告人高聲叫嚷道。
法官大聲呵斥道:“被告倪獻策,請端正態度,不要擺你省級領導的架子,如實回答你的問題。”倪獻策這才停止咆哮法庭,他犯了啥事?爲何如此囂張?
一:
1987年5月,全國很多人聽說要宣佈倪獻策案件細節,都坐在電視機前觀看,要知道,那個年代,許多人家裡沒有電視機,可聽說審訊省級幹部,都興致勃勃地觀看。
1984年12月的一天,江西洪海電子公司副經理郭勇正在公司辦公,他接到朋友方曉維的電話,說要介紹一個人給他認識。
很快方曉維帶來一個30歲出頭的男子走進郭勇辦公室,介紹說對方名叫李共青,福建商人,想和郭勇做一筆生意,不知道郭有無興趣?
郭勇一聽很高興,請二人坐下談,方曉維告訴郭勇,李共青做進出貿易,現在手裡有一批從日本公司採購的錄像機零部件,想和郭勇做一筆生意。
李共青說完,拿出錄像機的兩份合同給郭勇看,郭勇仔細閱讀後,上面有貨物詳情和報價,一份是愛浪牌錄像機上下蓋,一份愛浪錄像機替他零部件,價值168萬人民幣。
兩份合同是李共青和港商簽訂的,他希望能夠通過郭勇公司進入內地市場,郭勇看到後眉頭一皺,錄像機零部件在當時可是國家限制進口商品,怎麼能做這種生意?
猶豫片刻後,郭勇告訴二人,這筆生意自己做不了主,還需要和總經理江克榮商量後再說,叫二人回去等消息。
江克榮聽完郭勇彙報後,認爲這是一筆發財的機會,告訴郭勇可以做,於是郭勇和李共青很快簽訂一份委託書,雙方達成進口錄像機零部件協議。
委託書說明:江西洪海公司委託福建富興公司進口一批由港商金龍公司提供的日本錄像機零部件,總價60萬美元,洪海公司將貨款匯給金龍公司,同時支付8.4%中介費給富興公司。
李共青返回福建後,開始準備材料,先後擬定兩份進口2000臺錄像機零部件的報告,報請總經理戴家保批准,戴某一看不行呀,錄像機想進入內地還需要變個方式。
富興公司的人檢查貨物後才發現,香港商人提供給他們是錄像機整機而非零部件,國家對進口錄像機管制嚴格,如果被海關發現要被扣的。
二
現在該怎麼辦?李共青問戴家保,進口錄像機整機的稅要高於錄像機零部件,如果如實上報,我們不但要承受法律風險,還要繳納一筆不小的稅,怎麼算都虧。
戴家保說讓他想想辦法,他讓一個朋友跑了跑關係,以福建爲特區爲名義,領取了進口錄像機的批文和許可證,拿到手後,戴某簽字批准。
李共青又在戴某的協調下,順利拿到空白報關單和合同,他將批文和許可證連同報關單和合同一起交給了郭勇。
拿到證件齊全的郭勇,也發現了進口貨物有問題,不是零部件而是錄像機,批文和許可證內容不一致,這樣有風險,郭某將情況告訴經理江克榮。
江克榮瞭解情況後,十分肯定地告訴郭勇,這筆生意肯定能做成,你姐姐的情人倪獻策不是江西省委領導,有他一句話,啥事不好解決?
郭勇想想,對呀,自己怎麼把這層關係忘記了?於是,郭勇將文件和貨物送交文錦渡海關報批,希望順利通關。
文錦渡海關很快查出洪海電子公司這批貨物有問題,許可證內容和實物不一樣,馬上扣押這批錄像機。
郭勇爲了順利通關,他以洪海公司的名義,打電話給公司開戶行中行江西南昌分行,要求他們給香港金龍公司開一張信用證。
在廣州,郭勇還親自見了香港金龍公司負責人陳某,兩人當面簽訂了一份關於日本錄像機產地證書和質量證書協議。
三:
拿着兩份材料,郭勇認爲,文錦渡海關肯定會放自己的貨物過關,手續齊全嘛,可沒想到,文錦渡海關那裡傳來消息,這些錄像機名實不符,不能通關。
1985年6月7日,文錦渡海關將洪海公司的錄像機全部扣押,併發出一份走私案件處分通知書,確定這批錄像機爲走私品,予以沒收,並處罰金150萬元。
150萬?這批貨物一共值168萬,如果被罰150萬,那還賺什麼錢?最後不是全賠了?江克榮向文錦渡海關上報了書面材料,包括願交罰金和稅金,希望放行,被海關拒絕。
郭勇見海關一點不給通融,趕緊打電話聯繫姐姐郭某,希望姐姐聯繫倪獻策,請他想辦法解決。
這麼大的事情,郭某姐姐接到弟弟求助電話,馬上又打給倪獻策,哭哭啼啼地哭訴,弟弟公司進口錄像機被海關扣押的事,請求倪獻策出面解決。
倪獻策是江西省省長,50多歲,他和郭勇的姐姐是情婦關係,很多江西高層都知道,見情婦如此委屈求自己,倪獻策決定出面處理。
6月29日,倪獻策在自己辦公室見到郭勇和江克榮,以及二人帶來的日本錄像機的許可證、委託書、批文、合同的資料,郭勇十分不滿地對倪獻策講了海關沒收貨物事件經過。
倪獻策安慰郭勇,表示這件事可以解決,下午他給江西經貿廳駐深圳中轉站主任陳某和江西省對外經濟辦公室主任韓某寫信,要求他們前往疏通放行。
此外,倪獻策還打電話給江西省經貿廳長顧某和九江海關關長李某,以自己的人格和職位作保,洪海公司進口這批貨物是相機零部件而非整機,希望文錦渡海關儘快放行。
九江關長李某收到倪獻策的電話後,又打電話給海關總署,找人說清,洪海公司的貨物是零部件不是整機,海關總署進過調查後,認爲情況屬實,做出不予通融的決定。
海關總署不予通融,意味着文錦渡海關對洪海公司做出的罰款不能改變,倪獻策對此十分不滿,海關如此不給自己面子,讓他在情人郭某那裡無法交代。
四:
爲了在情人面前掙回面子,倪獻策決定另想辦法,他知道洪海公司支付了港商一大筆錢,無論如何,也要想辦法把這筆錢補上。
倪獻策親自給江西省計委和中行南昌分行施壓,讓他們增加洪海公司支付港商金龍公司金額的外匯額度,經過倪獻策的暗箱操作,這批錄像機終於順利進入內地。
貨物成功進入後,郭勇、江克榮、李共青等人十分高興,江克榮決定以洪海公司的名義,支付李共青、方曉維兩人好處費6萬元。
隨後,郭勇又以個人名義給方曉維支付了2萬元,李共青支付1萬元好處費,要知道在20世紀八十年代,全國人民生活都很窮,一個市縣出現一個萬元戶都會轟動。
這幾個人做一筆走私錄像機生意,每人竟然受賄數萬元,遠遠超出當時人們的年收入和對財富的概念,俗話說:“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郭勇等人事很快被舉報到國家上層部門。
江西省長倪獻策居然也會捲入其中,利用職權打招呼施壓,警方越往下調查越覺得觸目驚醒,很快中紀委介入此案。
中紀委證實倪獻策不僅存在濫用職權,還存在作爲問題,他之所以捲入郭勇的走私案,完全因爲他與郭某姐姐是情婦關係,爲了在情婦掙面子,倪獻策不惜以身試法。
五:
1987年1月,南昌警方依法將倪獻策逮捕,移送司法機關審訊,倪獻策也有此成爲我國改革開放後,首個被逮捕調查的省級幹部。
在法庭上,倪獻策對自己受審很不滿,接連咆哮法庭,他聲言自己落網一定是背後有人聯合整自己,併爲情婦郭某弟弟郭勇開罪,說他進口錄像機爲了創業,沒有其他意思、
法官聽倪獻策的口氣,認爲法庭是拿文革整人那套整他,便讓他停止錯誤想法,認定郭勇有罪,是有證據的。
公訴人出示了一份郭勇收到錄像機後,給金龍公司開具的收據附言中寫道:“不要把整機差得太散,拆上下蓋即可。”
這條證據證明,郭勇事前就知道進口的是錄像機整機而非零部件,仍然按照零部件上報海關,在許可證、合同上還寫上零部件,存在主觀犯罪動機。
法院駁回倪獻策的上訴,維持原判,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中紀委決定免去倪獻策職務,開除黨籍,本案相關人員都得到依法懲處。
一個省級幹部,居然栽倒在石榴裙下,濫用職權,爲情婦弟弟走私開綠燈,成爲第一個在改革開放後落馬的省級幹部,案件轟動一時。
也許在今天看來,倪獻策的罪行還抵不過一個縣長的犯罪,可是,查處倪獻策,證明我黨一貫反腐敗的決心和信心,不管是誰,只要觸犯黨紀國法必然遭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