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案」高院分批審 惡性重大16人上訴部分今駁回

「臺版柬埔寨案」囚禁61名帳戶提供者,釀3人死亡,其中黃姓男子不堪受虐尋短,第一波共起訴29人,案件一審宣判後,臺灣高等法院分批審理,今駁回被告張家豪等16人上訴,張等人仍被依私行拘禁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分處26年至1年4月不等徒刑。

「藍道」杜承哲爲首的犯罪集團以假投資詐財近4億元,爲免犯行曝光,囚禁61名帳戶提供者卻釀3死。新北警方前年查獲詐團設在淡水的囚禁點,再追出桃園據點,救出遭控制的58人。杜前年9至11月組詐騙集團,以高價租用金融帳戶爲幌,引誘缺錢民衆,數十名被害人被關在僅3坪大房間38天,嘴塞毛巾、上手銬、腳綁束帶,若交談就遭電擊、毒打,還在不知情狀況下吃了摻有毒品FM2的泡麪昏睡。

黃姓男子曾被命令「唱歌娛樂」現場詐團控制人員,全程還由控員錄影傳到詐團幹部羣組,他因受不了高壓監控凌虐,關了11天后,從11樓尋短。黃姓女子被拘禁1個多月,遭電擊凌虐後吐血,她哀求「肚子痛」未獲理睬,大量出血休克死亡。林姓男子患有慢性病,遭拘禁15日未服用藥物導致病況惡化,最後雙腳皮膚壞死、發炎細胞浸潤,不能行走而大小便失禁,撞牆狂喊「快受不了」,最後遭控員餵食3顆FM2而心肌梗塞休克身亡。

士林地院指詐團利用假投資詐騙267人,不法所得3億9342萬餘元,爲了迅速騙取暴利,不惜拘禁並用毒品控制帳戶提供者,在被拘禁者生命危險時拒絕送醫,導致3人死亡,犯罪手段惡劣兇殘,認定29人有罪。

其中集團核心幹部「S姐」傅榆藺和「茶董」陳樺韋一審遭處無期徒刑,他們對罪與刑皆上訴,要調查的證據較多,高院因此分批處理,今天宣判的16人僅處理刑之上訴部分。這16人分別是鄭文誠、張家豪、劉宏翊、邱柏倫、曾忠義、林順凱、李佳文、吳政龍、楊子霆、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邱宏儒、蔡智帆、葉智升、潘依凡。

高院認爲,鄭文誠、張家豪是組織核心成員,擔任桃園、淡水據點指揮控員的控員幹部,參與本案犯罪組織分別爲27日、30日,負責接受指令後再指揮各該據點現場控員,對各該據點控員具有一定命令、監督的權力;劉宏翊、邱柏倫參與犯罪集團德時間都是10日;曾忠義負責招募控員及發放報酬,陸續招募成年及未成年成員共15人加入組織後,執行看管被拘禁者的工作。

而林順凱、李佳文、吳政龍、楊子霆、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都是桃園、淡水據點的控員,爲詐騙集團下層成員,非核心決策角色,參與期間分別爲19、18、7、4、2、2、1日。楊子霆、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參與控員期間較短,但桃園、淡水據點爲警查獲時,被拘禁人數分別爲32、26人,他們在拘禁被害人期間,直接面對被害人,依指示上銬拘禁、毆打、電擊、強盜財物,見被害人遭非人待遇卻無所動。

高院認爲鄭文誠、張家豪、劉宏翊、邱柏倫因犯指揮犯罪組織罪、參與犯罪組織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私行拘禁罪、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遺棄屍體罪,惡性重大,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不值得同情,其他人一審量刑也妥適,今判上訴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分批審理「臺版柬埔寨案」,今就僅針對刑之部分上訴的16人宣判,上訴全遭駁回。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