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幼兒園案 婦團:涉性侵、性騷 應立即停職、建立追蹤機制
幼童案件一被發現,就應該立即採取嚴格的保護所有措施,以避免有兒童持續受害。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某傢俬立幼兒園爆狼師涉嫌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案件後,加害人仍然在職,幼兒園繼續招生,持續對孩童侵害行爲,甚至被警察查出有600部女童性影像。婦女救援基金會今發聲明指出,可見政府單位在處理時,未即時要求離職、警示家長、監督追蹤加害人機制,導致案件在司法被判決前,加害人得以繼續侵害幼童,建議應以「保護兒童爲中心」進行修法、政策改善,避免令人悲痛的事件重演。
婦救會表示,兒童熟人性侵害案件,加害人藉由與兒童遊戲、教導課業、檢查身體、幫其洗澡、給予糖果食物、等各種方式進行,同時使用各種誘騙、威脅恐嚇手段要求兒童不可以說出來,再加上犯案時通常選擇隱密或難以被發現、拍攝到的空間,導致案件爆發時,可能會因爲證據不足而難以起訴。然而,不起訴或沒被定罪,不代表沒有性侵、性騷擾事件發生,幼童性侵案件一被發現,就應該立即採取嚴格的保護所有措施,以避免有兒童持續受害。
而據婦援會研究與實務發現,童年遭性侵害對被害人未來的身心、人際、生活各方面影響深遠,連同家長往往一併可能有自責、憤怒等替代性創傷。因此,對於受害幼童、家長需要有社工協助和心理諮商輔導。
婦援會說,只要有涉嫌多起兒童相關機構性侵害、性騷擾案件,政府應該要求該機構停止聘用工作人員,要求不可再進入兒童相關機構任職或義務工作,並建立監督追蹤機制,避免再進入相同場域犯案,同時告知、警示家長留意,共同防堵加害人接觸兒童。此次案件加害人因爲是幼兒園長的孩子,其放縱包庇加害人行爲,代表其管理有缺失,應有連帶處罰機制。
婦援會提醒,家長或學校在幼兒階段就要教導實體或數位身體界線、身體隱私權概念及常見手法、因應求助的方法,例如不可以被碰觸被拍穿內褲的地方,如果當下事件發生了,要大聲說「我不要、不可以」,或跑掉、告知家長大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