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達幣假交易洗白贓款 法官不信交易模式、 判入獄6年半

孫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提供帳號收受詐騙款項的第3層帳戶,再以泰達幣假交易紀錄方式截斷金流。孫男後來成爲幹部,以類似手法詐財,隱匿犯罪所得流向。檢方查出孫男共犯9案,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分別判刑2年6月至1年8月及併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25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孫男辯稱合法投資,法官指孫毫不擔心61萬多元遭不知真實身分人士侵佔、泰達幣無法順利匯入等風險,進行毫無保障之場外交易,有違常理,認定犯下多罪,判應執行6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孫男前年11月前就與LINE暱稱「徐敏珍」、身分不詳的詐欺集團成員共,由孫男提供名下企業社帳戶,讓許欺集團成員使用,做爲將贓款層層轉帳的第3層帳戶。孫使用匯入帳戶內的2筆贓款共61萬5000元購買泰達幣,並依「徐敏珍」指示將泰達幣存入「徐敏珍」指定的電子錢包,製造假交易紀錄截斷金流,躲避檢警查緝。

孫男另於去年10月25日前加入主持人身分不詳的結構性詐欺犯罪組織,透過2個Telegram名稱「KYC」羣組,與詐欺組織其他成員聯繫,當被害人匯款到該集團可控制的金融帳戶後,就由孫男主持處理贓款作業。

孫男指揮詐團成員在指定時間到銀行臨櫃提領贓款,並製作與客戶交易泰達幣之虛假KYC認證、對話紀錄,應付檢警調查及便於向銀行提款。孫男等人在取得被害人匯款後,分兩層轉帳,再由孫男指揮車手「高啓盛」從第2層帳戶臨櫃提領7名被害人匯入的775萬5000元,購買泰達幣並存入指定電子錢包截斷金流,隱匿詐欺犯罪所得本質及去向,躲避檢警查緝。

孫男否認詐欺、洗錢犯行,辯稱是「徐敏珍」匯款61萬5000元向他購買泰達幣,他也有依約轉入等值泰達幣到「徐敏珍」指定電子錢包,交易前也有進行身分驗證,並有雙方LINE對話紀錄爲證,他並不知那筆錢是詐欺贓款。至於指揮「高啓盛」犯罪情節,孫男認罪。

法官認爲,一般人若有購買虛擬貨幣需求,在有認證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自行操作場內交易即可,不但便捷,且較確保交易安全。孫男供稱的交易模式,買賣雙方不僅徒增勞力、時間、費用等成本,也會增加金錢、虛擬貨幣交付、轉匯過程中,不慎遺失或遭他人侵佔款項等風險。「徐敏珍」與孫男加入LINE好友隨洽談虛擬貨幣交易,也有違常理。

法官審酌孫男貪圖不法利益,利用虛擬貨幣特性犯罪,造成他人受財產損害,兼衡否認部分犯罪事實欄,以及主持詐欺集團犯罪組織時間、分工和共同詐得金額,以及符合相關自白減刑規定、從事食品業、科技業,月收入5至6萬元等情狀量刑。

孫男共同犯一般洗錢罪2案,各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0萬元、1年2月併科罰金2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孫男另犯主持犯罪組織罪,判刑2年6月;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6案,各處2年6月到1年8月徒刑。

孫男加入詐騙集團,利用泰達幣假交易截斷贓款金流。檢方查出孫男共犯9案,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25萬元。全案可上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