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變電所外牆爬藤蔓髒亂想甩鍋? 藍議員怒批:心態要不得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3段臺電變電所旁的綠帶,常被民衆丟棄垃圾。環保局已於7日寄出環境限期改善通知單,命臺電接到通知7日內改善。(臺北市議員耿葳提供/劉彥宜臺北傳真)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3段臺電變電所的圍牆爬滿藤類植物從未整理,旁邊的綠帶更常被民衆丟棄垃圾。國民黨臺北市議員耿葳批評,臺電竟要求申請鑑界,確定是臺電的地再僱工清理,「沒有最扯只有更扯」、「臺電的心態要不得」。環保局迴應,臺電必須維護土地,日前已寄出環境限期改善通知單,若未改善將開罰最高6000元。
耿葳指出,接獲民衆陳情,位於大安區臥龍裡基隆路3段22巷5弄的臺電變電所,不僅圍牆爬滿爬藤類植物未整理,旁邊的綠帶更常被民衆丟棄垃圾和瓶罐。對面的社區基於生活環境衛生,常義務性前往幫忙清掃,但長久下來臺電似乎忘這塊綠帶是他們的土地。
她說,日前與環保局和臺電共同會勘,討論整理綠帶的垃圾問題,臺電大陣仗派來了10幾人與會,沒想到結論卻是要求向地政局申請鑑界,確定綠帶是臺電的地後,他們纔會僱工清理。而在地政局、新工處和公園處確認下,認定綠帶是臺電的土地。
耿葳批評,對臺電的心態很納悶,臺電變電所在市區總是成爲鄰避設施,大家避之唯恐不及,但臺電沒做好敦親睦鄰就算了,竟還以老大自居。對於附近社區的義務性幫忙,習慣成自然,臺電的心態實在要不得,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環保局大安區清潔隊長何姿慧回覆,9月7日已經寄出環境限期改善通知單,命臺電接到通知7日內改善。之後也會再去現場檢查,若未改善將依法告發,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至6000元罰鍰。且臺電必須儘管理人責任,除清除現有垃圾外,接下來也要保持綠帶的整潔,避免讓民衆再亂丟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