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哥大行動答鈴廣告不實 遭罰30萬元

臺灣大哥大公司銷售行動達鈴服務廣告,就其服務之內容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會今(8)日宣佈,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公平會今(8)日宣佈,臺灣大哥大公司銷售行動達鈴服務廣告,就其服務之內容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其廣告服務給大衆印象,爲行動達鈴網頁提供WEB電腦連線方式,使月租型及預付卡用戶均可於網頁查詢音樂清單及使用新增、下載及刪除功能。但經調查結果,預付卡型用戶無法以網頁方式操作,且此無法於行動達鈴網頁操作之限制並未於網站廣告中載明。

公平會認爲,其與消費者就該廣告有關預付卡型用戶,可於行動達鈴網頁查詢音樂清單等功能的認知產生差異,因此決議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且其差異難爲一般或相關大衆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臺灣大哥大於公司網站推廣銷售行動達鈴服務,於「計費方式」內容宣稱用戶包含「月租含臺灣大哥大及泛亞」、「預付卡」;「使用方法」內容宣稱「音樂達人提供下列多個管道,方便你隨時隨地使用音樂下載服務」、「WEB電腦連線進入http://music.catch.net.tw 」、「我的音樂達人」內容宣稱「在專區中,提供用戶專屬個人紀錄,當你登入成爲會員後,將於該區中看對專屬於你個人的清單與歷史自紀錄」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