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保母被控男嬰呼吸困難卻要家長自送醫 社會局:案情待釐清

臺南楊姓保母7日被家長控告在4月大男嬰痰噎到呼吸困難時,竟沒叫救護車而是打電話要家長自己送醫,急救後只能靠人工呼吸、瀕臨腦死。僅示意圖。圖/Ingimage

臺南楊姓保母7日被家長控告在4月大男嬰痰噎到呼吸困難時,竟沒叫救護車而是打電話要家長自己送醫,急救後只能靠人工呼吸、瀕臨腦死。警方表示,家長提出重傷害、妨害兒童身心發展等罪嫌告訴,已報請檢察官釐清案情中,並通報臺南市社會局查處。

臺南市社會局則表示,指派社工瞭解幼童狀況及關懷家屬,主動報警政及地檢介入調查,並會同居家托育中心至該托育人員家中稽查。保母是臺南市登記托育人員,案發後社會局要求暫停新收託,另收託中幼童輔導轉託。

家長指控因楊姓保母延誤、男嬰送醫時已經失去呼吸心跳,目前呼吸需靠插管及升壓藥物幫忙,瞳孔反射也消失,已是瀕臨腦死狀態。向新營警分局提告保母重傷害及妨害兒童身心發展等罪嫌,警方已函送檢方並通報臺南市社會局查處。

家長表示,4日下午與妻子要去接孩子時,保母突然通知男嬰被痰噎到無法喘氣,卻未第一時間送醫,而是開啓視訊拍男嬰趴在地墊一動也不動樣子,面對家長質問,保母卻表示要請家長自己送醫,會比救護車還要快到。到場時男嬰已經渾身癱軟、眼睛上吊,呈現失溫狀態,到院前失去生命徵象。8月5日將兩個月大的男嬰交給楊姓保母,不料只過1個月就發生悲劇。

社會局說,當日托育人員發現幼童身體不適後,通知家屬自行送醫。因幼童戶籍地及居住地都在外縣市,事發前曾轉換家屬、不同托育人員及照顧地,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案情還待進一步調查釐清。社會局將配合調查並持續追蹤司法進度,如調查確定托育人員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社會局將依同法第97條裁處最高60萬元罰鍰,並廢止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