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婦住家遭竊報警逮人 賊竟是兒子同學
臺南地院審酌,李男剛假釋出監,仍不知悔改,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所需,翻越窗戶侵入住宅竊取告訴人財物既遂、未遂,造成蘇婦財產損失及莫大困擾,依法量處其刑。圖/本報資料照
臺南蘇姓婦人今年9月25日凌晨不在家,歸仁住家遭竊賊入侵,竊賊打開客廳窗戶翻越進入後,偷走2樓房內皮包內4萬元現金,未料,竊賊食髓知味隔日凌晨兩度上門,蘇婦透過監視器發現後報警,員警獲報後趕到逮人,赫然發現竊賊竟是兒子的同學。
據調查,李姓男子因強盜等案件,入監服刑後,去年6月間才假釋出監,沒想到找上同學住處行竊。李男落網後,羞愧的坦承犯行。
臺南地院認他犯逾越窗戶侵入住宅竊盜罪處10月;又犯逾越窗戶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處5月,可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4萬元沒收。
檢警調查,李男是蘇婦兒子同學,9月25日凌晨2時20分,趁她不在家中,打開客廳窗戶翻越進入後,到2樓蘇婦房間竊取其放置在牀尾皮包內4萬元,得手後逃逸並花用一空。翌日凌晨1時35分,再度侵入蘇婦住宅欲竊取財物,經蘇婦透過監視器發現住家遭人入侵,隨即報警處理,員警獲報後馳赴現場,當場將他逮捕。
檢方認爲他兩度入侵住宅竊盜,分別涉及侵入住宅翻越門窗竊盜既遂及未遂罪嫌。2次犯行爲數罪,建請法官依法分論並罰。
臺南地院審酌,李男去年6月間剛假釋出監,仍不知悔改,於假釋期間仍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所需,翻越窗戶侵入住宅竊取告訴人財物既遂、未遂,造成蘇婦財產損失及莫大困擾,很不應該。同時,考量李男犯後坦認犯行,但未賠償其損害,及其大學肄業,羈押前是油漆工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