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家庭糾紛PO網 判阿姨賠外甥3.2萬
臺南地方法院普通庭對違反個資法的邢姓婦人諭知緩刑2年,並命支付外甥3萬2000元損害賠償。(本報資料照片)
將家庭糾紛或私人恩怨PO上網可能引火上身、損失慘重,臺南邢姓婦人與李姓外甥因照顧家人起糾紛,不僅在臉書PO文表達不滿,還公佈有外甥名字及照片的LINE對話截圖,被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雙方因賠償金額談不攏,一審判邢婦2月,邢婦不服上訴,臺南地院考量她願意賠償且在臉書發文道歉,諭知緩刑2年、支付外甥3萬2000元,全案確定。
據瞭解,40多歲邢婦與李男爲姨甥關係,雙方因照顧家人引發糾紛。去年5月9日邢婦在個人臉書帳號PO文說,「看你兒子晚輩做的好事,今天你顧哥顧不到一個月,還要求跟媽拿20萬,媽給你14萬還不滿足,這就叫做我們都是一家人。爲了錢你們什麼鳥事都做的出來」,並張貼顯示李男真實姓名、個人照片的LINE對話截圖。
事後,李男報請警方偵辦,因邢婦坦承不諱,臺南地檢署也依個資法將她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處刑。
臺南地院認爲,邢婦法治觀念不足,行爲應與非難,但因犯後坦承犯行,且有意願與李男調解,只是雙方對賠償金額及方式並無共識,導致未能成立,犯後態度一般,判2月,得易科罰金。
邢婦認爲判太重上訴,臺南地院說,一審移付調解時,李男曾願接受調解委員提議「用3萬元處理」,但邢婦只願出1萬5000元,顯示李男當時願意接受以3萬元和解條件。二審時邢婦願意3萬元和解,並在臉書發文道歉,足認犯後已有悔意。考量她目前無業還需撫養母親,諭知緩刑2年、支付外甥3萬2000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