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軍人值勤「監視器直播妻帶人回家」 公公當場捉姦氣到過世
▲謝姓軍官執勤時,以外透過監視器發現妻子外遇。(示意圖/CFP)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臺南一名謝姓男軍官,值勤時查看家中的監視器,意外發現李姓妻子竟帶着莊姓軍官回家,並在臥室中發生關係。謝父得知後立刻到場捉姦,卻被逃脫的莊男誤傷,最後氣到過世。對此,臺南地院認爲,莊男確實侵害謝的婚姻,判賠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與妻子於2016年9月29日結婚,生下兩子。謝2023年7月28日在臺風杜蘇芮過境中執勤,晚上8時許打開家中的監視器畫面,意外看到同爲軍官的李姓妻子穿着內衣褲,拉着全裸的莊姓軍官從臥室進入主臥室,氣得打電話給爸媽,請求對方當場抓姦。
謝父與兒子住在同社區,獲報後立刻到場,並在主臥室目擊李女幫莊男口交。莊男見被抓包,立刻脫逃,過程中與謝父發生拉扯,掙脫並導致謝父受傷後順利逃脫。謝父因此事受傷,提出傷害告訴,並因此事氣憤導致痼疾復發,於同年12月31日過世。
▲謝妻在軍中受訓後結識莊姓軍官,兩人多次在謝男家中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謝男表示,妻子2023年10月因此事被機關懲罰評議會決議核予大過2次而汰除,事後他打電話給妻子,得知該名男子就是莊姓軍官,兩人是在2023年1月受訓後喝酒發生關係,共計做了3次,且莊男已婚還有多名砲友,她跟莊只是各取所需。
謝男指出,妻子稱莊妻曾打電話聯繫,表明願意花100萬元換取改變陳述,若不配合就提告妻子,並要求相同的求償金額,氣得妻子認爲被威脅利誘受辱,決定將簡訊傳給謝男,證明莊男就是小王。
對此,莊男及律師辯稱,謝男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當晚的人就是他,且監視器畫面模糊,也無法辨識畫面中的男人是誰,且謝父提告也是單方面指控,無法證明當事人就是他。
法官認爲,根據謝家的監視器畫面、謝男前妻的指控、莊妻的簡訊及謝父提告傷害,再加上軍方相關調查資料,足以證明此事真實性,反而是莊男無法提出具體理由,因此無法採信其辯詞。
法官表示,多項證據顯示當晚的男子就是莊男,其在謝男住處發生過3次關係,多次性交客觀上顯屬足以破壞原告婚姻與家庭存在並維持可運作機能之事由,已侵害民法與整體法秩序所保障之婚姻家庭制度,因此判其賠1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