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藍營議員爆料:「假三倍券」案法院不罰...南警竟奉命抗告

臺南議員王家貞、李中岑等人爆料「假三倍券」案,臺南地院簡易庭判不罰,檢方也因查無僞券實證簽結,臺南市警四分局卻「奉命」將提抗告。(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國民黨臺南市議員王家貞、李中岑在7月20日爆料「假三倍券」案,遭臺南市警四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臺南地院臺南簡易庭以保障言論自由判「不罰」,檢方也因以查無僞造三倍券「簽結」,3日傳出警方將提抗告,四分局警方指出,該分局爲管轄機關奉命行事提起抗告,完成法定程序外界勿多聯想。

臺南市議員王家貞議員、李中岑議員於7月20日於臺南市議會一樓小型簡報室召開記者會,於記者會中王家貞議員發表「可是民間已經有收到『僞三倍券』,拿去換的時候不被…就是被拒收。拿到臺灣銀行的時候,臺灣銀行說這是僞券。僞的。假的。」等語、李中岑議員發表「我剛剛跟家貞姐說,我有一個朋友因爲收到假的三倍券,他在他的門口直接貼上『即日起,本件拒收三倍券』」等語。

王家貞等人所言被認爲涉嫌散佈謠言內容足以使聽聞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被臺南市警四分局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辦,臺南地院臺南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爲被移送人所言,自屬公共政策,乃可受公評之事,被移送人對「振興三倍券」之時事提出鍼砭,乃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且公共政策本應開放人民討論,凝聚共識,難認被移送人有捏造不實謠言之故意,裁定「不罰」。

此外,臺南地檢署表示,臺南市議會國民黨議員王家貞、李中岑等人爆料接獲多起商家陳情收到假振興三倍券,且有店家持三倍券至銀行兌換現金時,遭銀行表示是僞券而拒絕受理,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蔡明達偵辦後,因查無積極事證可資審認有何特定人涉犯僞造三倍券之有價證券之情事,而予簽結。

未料,臺南地院法官裁定「不罰」,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以查無僞券實證「簽結」之後,竟傳出臺南市警四分局將對社維法部分之裁定提起抗告。市警四分局對提出抗告理由不願說明,僅表示有關三倍卷案件抗告,四分局爲管轄機關,秉着奉命行事原則處理,提起抗告爲法定程序,四分局系奉命遵循辦理完成法定程序。

據瞭解,臺南營議員王家貞、李中岑等人的「假三倍券」案,經臺南兩大司法機關臺南地院的法官、臺南地檢署檢察官等裁定「不罰」與「簽結」,簡易庭法官還在裁定書上詳細說明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重要、意義目的與理由;檢察官也詳述該案所以「簽結」之事證理由,依法論法,擲地有聲,在這種情況下,四分局竟罕見地對社維法案件提出抗告,並回應「奉命行事」,抗告是完成法定程序。奉命行事是奉誰的命?臺南市警局警政署內政部?還是行政院?顯示本案並非單純司法案件,而是「政治案件」,提出抗告走完法定程序,是不是爲給「上級」一個交代?不然提出這種抗告,萬一再被法院以抗告無理由駁回,不是再被打臉一次?這個道理市警四分局豈非不懂,而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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