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開放市民自由撿拾漂流木

照片取自臺南市政府

爲清理風災後不具標售價值之漂流木,臺南市農業局公告開放當地居民可依相關注意事項自由撿拾。

臺南市長黃偉哲指出,本次公告撿拾區域爲國有林區域外本市轄區內之各河川、海岸浮覆地(各水庫蓄水範圍、港口、國家公園及國家風景區範圍除外),撿拾清理及搬運期間爲8/9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佈下次陸上臺風警報或豪雨特報(臺南市)時爲止,且需設籍於臺南市居民才得撿拾。

南市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撿拾過程中,不得裁切漂流木,且單支規格需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50公斤以下,且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才得撿拾。爲強化木材溯源管理,若撿拾漂流木有商業用途者,需設置帳簿,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依「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後方可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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