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貪警收錢泄個資給流當車業者 警局記2大過革職

臺南市歸仁警分局副分局長黃宗仁10日表示,曾姓員警在職期間不當調閱、泄漏民衆個資給業者,已將其記兩大過免職處分。(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歸仁警分局去年9月內部稽查發現交通分隊曾姓員警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不當調取40多筆民衆個資紀錄,泄漏給經營流當車的翁姓業者,收取2萬5000元賄絡金,先取消他查詢權限,再調職善化警分局,報請檢方偵辦,臺南地檢署9日將曾警與翁男聲押獲准,臺南市警局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立刻記2大過革職處分。

28歲曾姓員警與21歲翁姓流當車業者爲好友,曾員自去年8月起,連續調取40多筆民衆個資,提供給翁男使用,9月遭歸仁警分局內部稽查發現,警方立刻停止他的查詢權限,將他調職到善化警分局,全案報請臺南地檢署偵辦。

臺南地檢署9日兵分多路前往善化等地點搜索,傳喚曾員在內的3名警員、翁姓業者與3名證人,曾員坦承不當調取個資,但否認收取「好處」,檢方訊問後,卻發現他收取翁男2萬5000元賄絡金,另2名員警疑似涉不當調閱個資提供翁男使用。

檢方9日晚間訊問後,認爲曾、翁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及行賄罪嫌重大,並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與證人請回,將持續擴大追查是否有其他員警與業者涉案。

曾員爲警專30期畢業,已婚,還不到30歲前途看好,因與翁姓業者交好,竟觸犯貪污罪,他遭羈押後,臺南市警局做出重懲,先依人事條例將他停職,並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將他記2大過免職,大好人生付之一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