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實施 業者普遍支持接受
畜牧業是臺南市重點農業項目,但這幾年卻屢傳居民抗議畜牧場施設覈准浮濫。(讀者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自今年10月8日生效施行。(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自今年10月8日生效施行,業者對新法多表示支持。臺南市養豬協進會總幹事李鎂瑛認爲,有助減緩新設畜牧場業者與地方之間的衝突;臺南市養雞協會理事長廖鴻謀說,新法規定新場距離村落400公尺以上,業者普遍都能接受,且未來環保規範更加嚴謹,對產業發展也有正面效益。
畜牧業是臺南市重點農業項目,光是去年產值就高達210億元,但這幾年卻屢傳居民抗議畜牧場施設覈准浮濫;臺南東山區科裡裡枋子林聚落,原本已有5處禽場,去年有業主欲申請興建新場,因場預定地和聚落僅相距300公尺,引發居民反彈,經強烈抗爭後,業者纔打消興建計劃。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隨着時代變遷,都市發展使畜牧場毗鄰社區,衍生出的抗議事件層出不窮,爲兼顧畜牧產業發展及民衆生活品質,市府與市議會共同推動《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規範距離限制,以及設置的環保節能與生物安全等設施項目。
廖鴻謀表示,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住宅、商店、廟宇等用地400公尺以上,業者大多都可以接受;他提到,其實大家都怕被居民檢舉、抗議,若要興建雞舍,多數會選擇採密閉水簾式,除了把關雞舍環境,減少臭味等污染,且因爲它有調溫等自動功能,所以還能減少人力成本,並增加產值。
不過,由於新法規範的距離場所限制未包含「農舍」,去年帶領羣衆抗議雞場設置的東山區科裡裡長王正元認爲將是一大隱憂,他說,因爲鄉下有些舊農舍,仍有居民在居住使用,未來以民意爲依歸,若主流民意反對業者興建,他會與居民一起抗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