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玉井縱火案7死 主嫌逃死遭最高法院撤銷
2019年12月犯下臺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案造成7死2傷的被告曾文彥(中)。(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犯下臺南玉井7死2傷縱火案的曾文彥,臺南高分院以曾男符合自首及可教化等理由,依殺人罪判決無期徒刑,檢提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曾的律師聲請醫院或學校等進行量刑鑑定,原審不准許,就認定曾男可迴避死刑宣判,判決理由矛盾及違法,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對於110報案錄音未依法調查,且未說明曾男少年前案爲何採爲有利的量刑事由,也沒有釐清曾的犯行是否是最嚴重的犯行、他犯後表現得意及揚言再犯案,也沒有詳加調查,量刑審酌欠允當,因此撤銷二審判決。
曾文彥的家境優渥,父親是退休醫生,母親是老師,但從小卻經常情緒失控。由於家人無力管教,經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收容試圖感化,但他住在前輩堂期間,不僅時常與人發生衝突,甚至還曾嗆聲要燒掉前輩堂,真理家族無奈之下只好將他請出去。
2019年12月13日,當時21歲的曾文彥回頭要求讓他返回前輩堂但被拒,因而懷恨在心,買了汽油到前輩堂縱火,並在犯後打110自首。因現場爲木質裝潢且僅有一處出入口,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最後釀成7死2傷的慘劇。
由於曾文彥縱火後還回現場觀看,檢方痛斥手法殘酷視人命爲草芥,犯行形同「無差別式弒殺」,依殺人等罪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死刑,一審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死刑,二審臺南高分院改判無期徒刑,但遭最高法院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