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企業經營權糾紛 前董座掏空近6000萬挨告!最終偵查結果出爐
臺灣高檢署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去年發生經營權之爭,創辦的詹家家族被踢出經營層,新經營團隊指控前董事長詹景超利用向臺蠟購買鍋爐、爲子公司喜威世流通與彥星傳播簽訂廣告行銷合約,共掏空5935萬元,臺北地檢署日前不起訴詹景超、彥星負責人劉安立。案經職權再議,臺灣高檢署27日駁回,詹、劉2人獲不起訴確定。
泰山企業指控前董事長詹景超,涉嫌於2022年12月30日擅自與臺灣蠟品公司簽定15噸天然氣蒸氣鍋爐賣賣合約,以新臺幣1000萬元向臺蠟購買已不堪使用的二手鍋爐,致泰山遭受重大損失,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
另泰山的子公司喜威世流通,亦指控泰山前董事長詹景超明知喜威世爲物流運輸業,卻擅於2023年2月1日以喜威世公司名義與彥星傳播公司簽訂廣告行銷整合服務合約,約定以新臺幣4935萬元委託彥星提供廣告行銷服務,致喜威世損失4935萬元,控告詹景星及彥星負責人劉安立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
檢方調查時,詹景超否認掏空泰山、喜威世公司,檢方依據相關事證及證述,認爲詹景超、劉安立2人罪嫌不足,本月6日不起訴詹、劉2人。
北檢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爲再議無理由,今予以駁回,因此詹、劉2人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