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糖條款新函釋 合作建商解套

2019年以來,全臺房市日趨火熱,各建商紛紛搶地佔商機,鎖定雙北、臺中、高雄等四都精華地。加上近年全臺國營事業最大地主臺糖爲了活化資產,設計合建分屋附買回的土地招標機制,在大面積土地難取得的趨勢下,建商樂於參與臺糖合建分屋附買回機制。

然而,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1日上路後,全臺數十家得標建商,依合約「附買回」臺糖應分回的房地,卻因再次交易而被國稅局認定爲二次銷售,依持有兩年內適用房地合一45%稅率課稅。不少建商認爲,該類情況實爲首次銷售,紛紛向國稅局甚至財政部提出陳情,如今終於獲得解套。

財政部官員表示,自2021年7月以來,各區國稅局皆提出類似爭議情況,爲有效消除徵納雙方爭議,財政部也在23日公佈最新函釋(臺糖條款),自預告日起適用。

臺糖條款新函釋明訂,建商只要是在2016年以後參與國營事業資產活化計劃,且契約爲合建分屋附買回條款,建商以取得全部土地興建房屋銷售爲目的,若交易日期爲2021年7月1日以後者,自即日起其銷售獲利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適用20%營所稅率,免適用房地合一2.0稅率,亦即不必課45%或30%等重稅。

另針對過去爭議案件,也就是從2021年7月以來的合作建商案例,國稅局多列爲未確定案件,可適用最新函釋規定。

對企業而言,收入併入營利事業所得實爲一大利多。除了不會被列入房地合一2.0課重稅以外,如果該建商有過去前十年的虧損扣除額度,亦可抵減所得稅負。

依虧損扣除規定,只要符合如期申報且帳冊完備等條件,十年內的虧損額度皆可拿來抵減所得額,等於建商過去虧損情況可拿來減免其首次賣屋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