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提方案要NCC盡速擇一 NCC:不調解法院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灣大(3045)日前兩次發出新聞稿,依照行政法院調解庭要求,提出九大公益補償方案,請NCC儘速從中擇一以加速司法調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表示,按期繳回不是做不到,補償方案並沒有合理且有效補償,看不出來有調解誠意,NCC委員會做出決議,已無續行調解之必要,後續持續進入法律程序(法院見!)。
日前NCC通過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但以附附款要求繳回超額頻譜,臺灣大已經對此提出行政救濟,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因臺灣大哥大未履行合併附附款,處理超額頻譜,日前NCC已經兩度開罰,並逾期未改正,將繼續罰。
近期臺灣大持續以新聞稿方式,提出九大公益補償方案,請NCC「儘速」從中擇一以加速司法調解。
NCC主秘黃文哲指出,臺灣大提出九個方案,但同時也提出三個要求,包含要求展延超額頻寬處理期限至9月15日,於該期限前就已完成整並之基地臺,可先停止發射超額頻段,同時要求NCC不再對臺灣大作不利處分(包含改正處分、怠金、罰款等),且廢止已經爲之的不利處分(已經開罰的怠金及罰鍰),最後還要求NCC四位委員在8月29日親自參加調解程序。
黃文哲指出,NCC委員會討論,由臺灣大基地臺縮頻進度觀察,足見臺灣大及早可採取不同工法,或者如期加大投入工班人力,使基地臺縮頻工期大幅縮減,證明NCC要求6月30日前完成顯非不合理。
此外,黃文哲轉述NCC委員會討論,針對臺灣大提出補償方案,難認合理、有效補償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包含市場秩序),且陳報法院書狀率爾曲解、指摘、臆測委員會意見,誠難謂有進行調解之誠意。
最後黃文哲強調,NCC委員會討論,認爲已無續行調解之必要,後續持續進行法律程序,並向法院表達沒有調解意願。
黃文哲表示,因不符合營運計劃,屢次被主管機關開罰,對於該公司商譽是很大的傷害,一家這麼大的上市櫃公司,怎麼會用這個強硬的方式,要求NCC九選一,且要求我們要「儘速」,並要求主管機關不要再開罰,我自己覺得「匪夷所思」。
黃文哲強調,開罰只是手段,希望他們有更睿智的解決方案,儘速完成服付款及符合變更後網路計劃。
NCC去年覈准臺臺並、遠亞並時,附款要求業者要在今年6月底前將超額頻譜處理完畢。遠傳(4904)即表態配合、遵法,並已於今年5月提前繳回。
臺灣大雖第一時間表達「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但仍依該附款向臺灣之星砍價85億元,再向公平會承諾依據NCC附款取得公平會許可合併,之後對NCC提起行政訴訟、聲請附款停止執行,該聲請日前已遭法院裁定駁回,訴訟則在調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