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低薪「非常嚴重」公權力應介入? 顧立雄提2點說明
爲搶救低薪大作戰,立法院財委會今(13)日審查立委提出的證交法修正案,包括揭露個別董監事酬勞、訂定董事薪酬與非主管員工薪酬中位數的差距,應有一定倍數限制等,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對此指出,考量各產業景氣循環不同,加上市場競爭強度也不同,董監事及員工薪酬難有客觀一致性的標準,建議不宜強制規定。
多位立委今天在財委會提出「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立委曾銘宗提出3點說明,首先是臺灣低薪「非常嚴重」,該是公權力介入的時候,2019年企業預計發放約1.4兆元的股利,但員工薪資並沒有明顯調升,甚至有公司董事酬勞與員工平均年薪差距高達200倍,因此提出該修正案。
第二,上市櫃公司應揭露薪資酬勞政策,包括個別董監事酬勞、經理人酬勞、員工薪資的平均數與中位數等;最後是提供員工合理的薪資,共享企業成果,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曾銘宗又強調,臺灣低薪很嚴重,該是政府公權力介入的時候。
顧立雄說,目前已有相關規範,並非完全沒規劃,需在財報上揭露,且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來做,目前國際上並沒有這樣做,因爲這與國際上財報揭露一致性原則有所違背。
顧立雄也提及,目前已要求在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員工薪資平均數及中位數,董監事酬勞也在一定條件下有所揭露,且各產業景氣循環及市場強度不同,不宜強制董事薪酬與非主管員工薪酬中位數的差距應限於一定倍數,即便是美國陶德法案也只要求揭露,並沒有限制,認爲若要硬性規定,也難有客觀、一致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