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奪冠總統喊「企業多包紅包」 會計師:享最高150%費用折抵
▲世界12強棒球賽冠軍戰,中華隊拿下冠軍,總教練曾豪駒高舉獎盃。(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臺灣隊在12強賽事中奪冠,總統賴清德呼籲企業「多包紅包」,以支持棒球好手。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指出,有捐贈的企業,可依運動產業發條例26-2條,營利事業可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以此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爲當年度費用的租稅優惠。
楊建華表示,關於本次世界12強棒球賽,教育部體育署已公告113年度專戶可受贈名單,覈定得受贈對象包含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世界12強棒球賽分組預賽」,得受贈項目則有:運動防護費、 訓練器材裝備費、參賽或聯賽期間旅運費、 場地租借費、 裁判費、相關保險費。
至於公司捐款期限,楊建華指出,爲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可填具「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捐贈申請表,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捐贈式受理捐贈,並參照所公告各受贈對象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提出捐贈申請,體育署於受理後將函覆結果,以利營利事業進行捐贈。
而在捐贈折抵流程上,楊建華表示,營利事業獲得同意捐贈通知後,可於113年12月15日前持同意公文,並依同意的捐贈金額,以現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經由國庫經辦行,繳交至體育署營利事業捐贈專戶。專戶接受捐贈後,將開立收據給捐贈的營利事業,以利其於明(114)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享有捐贈費用以150%列支租稅優惠。
另外營利事業也可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方式,享有依100%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的好處。 進場看球賽的球迷未來在購票上也有望享好康,財政部近期有意針對娛樂稅進行調整,並將授權地方政府彈性課徵。楊建華指出,按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針對各種競技比賽所收票價徵收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的娛樂稅。目前臺北市徵收2.5%,高雄市徵收1%。娛樂稅法未來不管是取消或者是調降,若能同時反映在票價的調降上,才能多多吸引球迷進場看球的動機。